收益分配政策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二)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分红预测

根据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表列示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度的分派率分别为4.53%(年化)和4.64%。

分红情况

公告日期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每份分红 分红发放日
2025-11-28 2025-12-02 2025-12-02 0.0539元 2025-12-04
2025-06-11 2025-06-13 2025-06-13 0.0269元 2025-06-17
2025-04-16 2025-04-18 2025-04-18 0.0284元 2025-04-22
2024-11-25 2024-11-27 2024-11-27 0.0285元 2024-11-29
2024-08-13 2024-08-15 2024-08-15 0.0280元 2024-08-19
2024-06-04 2024-06-06 2024-06-06 0.0295元 2024-06-11
2024-04-19 2024-04-23 2024-04-23 0.0300元 2024-04-25
2024-01-22 2024-01-24 2024-01-24 0.0306元 2024-01-26
2023-08-21 2023-08-23 2023-08-23 0.0653元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