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长剧、短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互联网营销服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等业务。
电视剧业务、电影业务、剧本创作及销售业务、影院业务、影视后期制作业务、直播电商等新媒体业务及其他
电视剧业务 、 电影业务 、 剧本创作及销售业务 、 影院业务 、 影视后期制作业务 、 直播电商等新媒体业务及其他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范围详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影视投资与管理,组织、策划综艺活动,电影、电视剧本的创作,文化用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
| 国产电视剧产量(部) | 441.00 | 506.00 | 469.00 | 436.00 | 402.00 |
| 国产故事影片产量(部) | 638.00 | 745.00 | 558.00 | 526.00 | 456.00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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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1.21亿 | 63.01% |
| 客户二 |
4622.64万 | 24.16% |
| 客户三 |
872.64万 | 4.56% |
| 客户四 |
795.31万 | 4.16% |
| 客户五 |
87.27万 | 0.4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3669.22万 | 23.94% |
| 供应商二 |
2264.15万 | 14.77% |
| 供应商三 |
1981.13万 | 12.92% |
| 供应商四 |
1142.40万 | 7.45% |
| 供应商五 |
417.82万 | 2.7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8849.06万 | 25.95% |
| 客户二 |
8490.57万 | 24.90% |
| 客户三 |
4375.38万 | 12.83% |
| 客户四 |
4339.62万 | 12.73% |
| 客户五 |
2518.87万 | 7.3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533.02万 | 9.60% |
| 供应商二 |
372.64万 | 6.71% |
| 供应商三 |
358.49万 | 6.46% |
| 供应商四 |
328.64万 | 5.92% |
| 供应商五 |
277.06万 | 4.9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1.27亿 | 31.04% |
| 客户2 |
6466.06万 | 15.76% |
| 客户3 |
4591.98万 | 11.19% |
| 客户5 |
4528.30万 | 11.04% |
| 客户4 |
4528.30万 | 11.0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4716.98万 | 28.75% |
| 供应商2 |
817.55万 | 4.98% |
| 供应商3 |
651.52万 | 3.97% |
| 供应商4 |
566.04万 | 3.45% |
| 供应商5 |
509.43万 | 3.1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1 |
3.58亿 | 75.17% |
| 客户2 |
8679.25万 | 18.22% |
| 客户3 |
3938.40万 | 8.27% |
| 客户4 |
1001.37万 | 2.10% |
| 客户5 |
826.85万 | 1.7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7193.50万 | 24.72% |
| 供应商2 |
5140.36万 | 17.67% |
| 供应商3 |
3330.19万 | 11.44% |
| 供应商4 |
1823.58万 | 6.27% |
| 供应商5 |
1582.80万 | 5.4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1.14亿 | 57.42% |
| 客户二 |
2886.79万 | 14.50% |
| 客户三 |
1320.75万 | 6.63% |
| 客户五 |
459.76万 | 2.31% |
| 客户四 |
417.73万 | 2.1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5027.48万 | 15.85% |
| 供应商二 |
2990.57万 | 9.43% |
| 供应商三 |
2379.03万 | 7.50% |
| 供应商四 |
2136.79万 | 6.74% |
| 供应商五 |
2125.19万 | 6.70% |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长剧、短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互联网营销服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等业务。 1、电视长剧、短剧业务 公司电视长剧、微短剧业务形成的产品为电视长剧、微短剧作品以及衍生产品。公司主要通过策划、开发、投资、制作、发行电视长剧或微短剧,向电视台、新媒体平台、中间商等销售版权,取得版权相关的销售收入、发行收入等。公司积极探索将国内短剧产能与海外短剧市场相结合,推动中国短剧以“内容+技术+品牌”模式走向全球。同时,公司依托影视制作能力,积极拓展互动影游业务。 2、电影业...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长剧、短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互联网营销服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等业务。
1、电视长剧、短剧业务
公司电视长剧、微短剧业务形成的产品为电视长剧、微短剧作品以及衍生产品。公司主要通过策划、开发、投资、制作、发行电视长剧或微短剧,向电视台、新媒体平台、中间商等销售版权,取得版权相关的销售收入、发行收入等。公司积极探索将国内短剧产能与海外短剧市场相结合,推动中国短剧以“内容+技术+品牌”模式走向全球。同时,公司依托影视制作能力,积极拓展互动影游业务。
2、电影业务
公司电影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为电影作品以及衍生产品。公司主要通过投资、制作、发行电影,取得影片的票房分账收益、发行收入和衍生收入等。
3、互联网营销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电商直播活动执行服务等互联网营销服务,包括活动策划及执行、内容制作及宣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司就上述服务向客户收取活动执行服务费。
4、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内容
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的影视剧后期制作力量,为客户拍摄的影视素材提供画面剪辑、声音制作、特效、字幕以及片头片尾制作等视听语言的制作和合成服务。公司正在积极布局虚拟人制作、运营、算力为一体的业务,通过影视AI换脸大模型的开发和应用,赋能影视生产,以“AIGC+IP”等方式,加速“影视+科技”的落地。
(二)经营情况概述
在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圆满完成,开启了作为浙江广电集团资本平台发展的新阶段。公司确立了“1234”发展战略规划,正积极谋划战略布局,加强AIGC等创新科技应用,持续投入优质内容创作,努力拓展开放生态,优化业务结构,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以系统性变革为引领,明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1234”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和工作安排。
“一个目标”明确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打造影视新生态,构建产融新平台,致力于成长为一家具备创新科技基因,持续提供优质内容和IP,拥有多元开放生态的平台型综合性文化传媒公司。“两个定位”明确了公司一方面以科技重塑内容,打造一个智能内容工厂,持续输出精品化、多元化、产业化的优质内容和IP;另一方面以生态定义价值,打造一个开放生态平台,依托自身影视业务基础及集团产业布局,链接新业务,布局未来趋势,打造融合互促的开放产业生态平台。“三个支撑”明确了“科技+内容+生态”三个实现战略目标的核心支撑。“科技”方面,创新性结合影视领域AI大模型和以智能体为代表的科技应用与内容创作,依托集团“智媒果”等大模型平台,提高内容品质效率,持续降低成本;“内容”方面,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和集团资源,开放融合,汇聚优质内容和IP资源;“生态”方面,开放业务生态,构建协同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动态迭代的业务闭环。“四大动作”明确了为实现战略目标的具体行动。科技筑基行动,以技术赋能内容生产和产业运营,探索科技驱动的多元化内容生产及消费方式;内容跃升计划,提升优质内容及IP开发运营能力,打造“精品化+多元化”矩阵,布局中短剧及出海市场;产业生态扩张工程,推进“内生+外延”双轮驱动,稳妥注入广电集团优质资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革新工程,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突出“绩效激励”,构建灵活高效机制。
公司“1234”发展战略是基于对国家政策导向、文化产业发展趋势、自身业务基础及核心资源的分析研判,为公司的中长期经营发展指明方向。
2、以内容生产为核心,夯实公司主责主业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可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更加充裕。公司积极推动重点剧集的开发进度,浙江省宣传部宋韵文化精品创作工程《宋纸迷踪》、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献礼片《砺刃》、最高人民法院重点项目《奉陪到底》都已杀青进行后期制作。长征胜利九十周年献礼剧《伟大的长征》于今年8月开机,目前拍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短剧《锦月安笙》有望登陆央视播出。此外,公司与浙江卫视、Z视介双平台开展深度战略合作,联合开发首部定制剧《我的鸵鸟先生》,实现了卫视平台资源与内容定制的高效整合与价值释放。公司筹备的有国家广电总局“千古风流人物”系列开篇之作《铁马冰河入梦来》、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诸葛亮传》、红色谍战题材《穿越时空的勋章》系列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公司参投的《水饺皇后》摘得五一档票房冠军。公司将努力推动影视业务的稳健良性发展。
互联网营销服务等新媒体业务方面,公司除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PGC节目制作服务框架外,也中标了抖音电商内容制作营销IP项目活动框架服务,相关业务稳步发展。
3、推进科技布局,构筑科技底盘
公司积极探索AIGC技术与影视内容生产的深度结合。公司深度参与浙江广电集团“智媒果”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已经运用“智媒果”平台创作了多部短剧和短视频内容。公司与杭州轩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携手共同建设影视垂类AIGC实验室,专注于AI面部大模型在影视剧演员换脸及高一致性视频生成等影视产业专业的应用场景。公司也在积极尝试利用AI技术对影视作品进行后期制作,以期利用技术优势提升最终呈现效果,打造精品内容。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关注影视相关产业创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希望通过创新科技手段提升影视内容生产品质和效率,拓展产品形态和范围。
公司依托科技布局为自身内容和产业平台注入技术基因。
4、拓展开放生态,开启产业平台新时代
在浙江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上,王浩书记提出了积极推动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出海,公司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探索短剧、影游剧的发展方向。
积极开拓“短剧出海业务”。公司与上海霓裳飞影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伙伴合作共建上海杨浦国际短剧出海平台(蓝媒短剧Dramabyte),在印尼最大第三方支付平台DANA发布短剧频道,依托AI技术手段,提升短剧出海本土化效率,将国内短剧产能与海外短剧市场相结合,推动中国短剧以“内容+技术+品牌”模式走向全球。目前,蓝媒短剧Dramabyte短剧内容已在DANA平台上线试运行。
创新打造“AI+内容+游戏”业务。公司积极尝试影视与游戏的结合,以IP为纽带,以科技手段推动“影视游戏化”和“游戏影视化”,为用户构建多维沉浸的“故事宇宙”和参与式体验,充分释放IP价值选择。公司正在以自身持有的部分优质IP为基础,探索开发影视游戏作品,也在探索开发基于优秀游戏IP的影视内容。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41.71万元,同比下降19.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4.52万元,同比下降54.39%。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确立“科技+内容+生态”为支撑的战略布局
公司明确了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明确了未来发展的“科技+内容+生态”三大核心支撑。公司依托浙江广电集团,以AI为核心的创新科技为创新引擎,以科技赋能的优质内容生产为价值根基,以开放的生态为增长飞轮,持续推动转型发展。公司深度参与浙广集团打造的AIGC创新生态平台“智媒果”的开发和应用,提前布局,依托自身影视内容积累和影视制作专业能力,与合作伙伴建立影视垂类AIGC实验室,积极探索将AI面部大模型应用于影视作品生产中。整合浙江广电集团资源,积极优化业务布局,拓展开放业务生态。
(二)业务发展顺应国家政策导向
当前,人民群众对高品质、高层次文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越来越多元,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必须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强化文化赋能,充分发挥文化在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发展品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2025年2月,浙江省宣布将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并提出具体举措,努力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能。
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影视行业正加速向“内容精品化、技术融合化、国际传播化”转型,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题材影视内容的创作制作核心能力,并在积极与AIGC等创新科技密切融合,未来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三)优秀的人才团队和资源聚合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才为经营发展之根本,十分注重人才的汇集、挖掘和培养。公司管理层专业结构配置合理,业务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等影视类院校,部分曾经在广电系统任职,影视剧行业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0年,具备丰富的影视行业经验、影视企业管理经验和人脉资源,熟悉行业内知名编剧、导演和演员的风格和特点,了解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客户以及观众需求变化。
(四)完善的管理流程体系优势
公司具有完善的管理流程体系,从项目的战略规划、IP孵化和采购、开发规划、立项管理、制片管理、营销发行等各个环节进行流水线化管理,有效地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稳定水准。在此基础上结合人才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稳定产出具备规模效应的优质内容。项目的立项、签约推进到完成中的各个环节均由相关部门审批,依赖完善的、多元化的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整体的有效性,最大程度避免由单一或不完备的经验和信息导致的决策风险。
(五)较强的发行能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影视剧发行渠道涵盖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影视剧发行企业、音像制品出版企业等。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深圳卫视等内地50多家中央和省市级电视台,凤凰卫视等港澳台地区电视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视频服务企业,以及MEASATBROADCASTNETWORKSYSTEMSSDNBHD、PCCWMEDIALIMITED、CELESTIALMOVIECHANNELLIMITED等海外影视剧发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电影发行方面,公司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影业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并与全国主流电影院线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电影发行模式,为公司扩充电影发行规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实力雄厚
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广电集团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社主办的“TV地标”(2024)电视和网络视听暨“时代之声”(2024)广播业综合实力大型调研成果发布,浙江卫视荣获“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省级卫视”。
公司的影视剧制作业务与浙江广电集团下属浙江卫视等电视频道业务形成上下游的联动,双方能在更高层面统筹产业资源、构建行业战略。双方在IP开发、影视制作与发行等领域进行战略协同与互利合作,有望增强公司的影视制作发行能力。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本及资金实力雄厚,持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获得控股股东浙江易通公司借款支持的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了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易通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实控人对公司控制权收购三步走的最后一步圆满完成,控股权进一步稳定,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大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观众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同时,随着观众主流观影方式的变迁,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电影院等不同观影途径的观众对影视剧题材的偏好亦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观众对影视剧作品的接受程度,最终体现为剧集收视率、点击率或电影票房收入等指标。由于对观众主观偏好的预测是一种主观判断,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观众观影偏好变化,公司的影视剧作品有可能因题材定位不准确、演职人员风格与影视剧作品不相适应等原因,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一方面在内部继续精选影视剧的题材、剧本和主要演职人员,并通过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的方式科学决策;另一方面继续与外部策划、编剧以及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等客户密切沟通,为公司影视剧作品适销性的评估提供业内人士的专业意见。
2、监管政策风险
中国电视长剧和微短剧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电视剧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微短剧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和发行许可等方面。中国电影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电影局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电影制作、发行过程中的备案公示、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近年来,国家对行业的监管政策日趋规范,从影视剧题材选取、拍摄制作备案、剧本内容创作与审查、制作集数长度、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演员片酬等方面不断加大行业的规范监管力度,持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策划、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均会产生直接影响。目前,中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仍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可能会对国内影视剧制作业造成更大冲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未能遵循这些监管政策,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制作、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秉承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及时跟踪监管政策动态,通过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影视剧作品质量控制体系,防范影视剧业务所面临的监管政策风险。
3、主创人员不当行为的风险
影视剧开发、制作过程需要编剧、导演、制片以及演员等演职人员的密切参与,其中主创人员的个人言行、社会形象等如出现负面事件将对影视剧的内容审批、发行许可乃至最终播出产生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导致影视剧作品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制作、发行及播出。
防范措施:在影视剧筹备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演职人员的背景调查,对未能遵循公众人物应当承担的良好社会形象,存在、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行为或事件的演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聘用相关演职人员时,将继续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因演职人员任何前述不当情形导致相关影视剧未能顺利制作、发行或播出的,其应承担相关影视剧包括投资成本及预期利润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
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财务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1.22%,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一方面,公司以固定回报联合制作影视剧形式形成的有息负债金额较高,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成本压力;另一方面,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及财务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有息负债到期的资金压力,从而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防范措施:截至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到账。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有效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提高了自身流动性,切实补充了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有助于高效整合更多优质的资本、制作和运营资源,对储备项目进行多样化开发,扩充影视剧作品产量,推出更多精品影视剧作品,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扩大公司在影视剧领域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及还款安排,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成本费用的支出,增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5、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在制和已完成制作影视剧作品以及剧本,如果相关影视作品完成后,未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影视作品预计销售价格低于制作和发行成本时,相关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或编剧、导演、制片以及演员等演职人员的个人言行、社会形象等如出现负面事件,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或播出时,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影视项目发行团队,并吸纳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相关人才,整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源,以加快存量影视剧的发行节奏。在开发新项目时,强化项目立项评估,严格贯彻政策导向,努力实现主流价值观和商业价值的有机统一。为盘活公司剧本储备资源,加快存货周转,公司与各大网络视频平台以及影视剧制作企业开展合作,以向后者出售剧本版权,以剧本版权作价与后者联合投资制作影视剧项目等方式加快剧本的消化。
6、应收账款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2,961.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率为11.23%。若客户资金状况出现问题,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无法回收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与其影视剧播出情况密切相关,受影视剧排播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回款进度可能出现延迟。
防范措施:通过采取法律手段、协商折扣回款等方式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通过寻求可以协调平台客户的各种外部资源、协助影视项目联合投资合作方向平台客户方催款、帮助联合投资项目合作方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
7、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防范措施:为防范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广电集团、控股股东浙江易通公司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当涉及同业竞争的企业获得与华智数媒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华智数媒,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让予华智数媒或其控股企业,并且将采取资产注入、资产转让、托管、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业务让渡等方式解决或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8、关联交易的风险
公司的影视剧制作业务与浙江广电集团旗下卫视频道业务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未来不排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会增加关联交易,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广电集团、控股股东浙江易通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规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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