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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i问董秘
企业号

300478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9-03 交易金额:4.95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3%股权

买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与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签订《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按照上市公司整体估值26亿元计算的每股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由巨融伟业收购东杭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105,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同步完成将上市公司实控权转移给巨融伟业。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胡敏先生变更为林融升先生。

公告日期:2025-05-30 交易金额:1929.22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其他)设备等资产

买方: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卖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太阳高新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太阳电缆购买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其他)设备等资产。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太阳高新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太阳高新的长远发展。交易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将签署买卖合同,转让价格合计为19,292,236元(含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太阳高新自筹资金。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09-03 交易金额:49478.03 万元 转让比例:19.03 %
出让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日期:2022-07-20 交易金额:8789.40 万元 转让比例:6.64 %
出让方: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过户成功后,东杭集团将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杭集团控股股东胡敏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5-30 交易金额:1929.2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太阳高新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太阳电缆购买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其他)设备等资产。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太阳高新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太阳高新的长远发展。交易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将签署买卖合同,转让价格合计为19,292,236元(含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太阳高新自筹资金。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公告日期:2025-05-16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为公司向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联合银行、中信银行、余杭农商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具体数额以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50516: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9-03 原始质押股数:380.0523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9-02至 --
出质人: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2日将其持有的380.0523万股股份质押给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1 原始质押股数:316.67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08至 2020-10-07
出质人: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吴超
质押相关说明:

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0月08日将其持有的316.6700万股股份质押给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