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994年8月1日,魏晓曦与黄新煦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其中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
1994年8月4日,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审验字第444号”《验资报告书》,确认福州恒锋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恒锋电子设立时拟用的企业名称)截至1994年8月4日可作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合计50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4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1994年8月6日,恒锋电子在福...查看全部▼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994年8月1日,魏晓曦与黄新煦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其中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
1994年8月4日,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审验字第444号”《验资报告书》,确认福州恒锋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恒锋电子设立时拟用的企业名称)截至1994年8月4日可作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合计50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4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1994年8月6日,恒锋电子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35010040774),公司名称为福州恒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为福州市通湖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晓曦,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的要求,恒锋电子1995年10月12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并于1995年10月27日取得了福州市工商管行政管理局重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181461-X)。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恒锋电子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0日,恒锋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恒锋电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瑞华审计的恒锋电子财务报表,发起人以恒锋电子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146,718,840.42元为基数,按照1:0.4293927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6,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83,718,840.42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50100100006554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锋电子全部资产和负债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4年11月17日出具了《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企业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1008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定估算,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29,446.42万元,评估值30,871.11万元,评估增值1,424.70万元,增值率4.84%;负债账面价值14,774.53万元,评估值14,774.5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4,671.89万元,评估值16,096.58万元,评估增值1,424.70万元,增值率9.71%。
根据恒锋电子2014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股东魏晓曦、欧霖杰等发起人协议规定,恒锋电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恒锋电子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1008号评估报告,恒锋电子2014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096.58万元。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同意以恒锋电子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46,718,840.42元,作为对本公司的投资入股,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0万元。
此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40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2014年12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注册号350100100006554。
根据恒锋信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5号文《关于核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验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003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2017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703XW。
根据恒锋信息2018年2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18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由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人民币79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479万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003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5月16日,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8年5月9日总股本8,47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972048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519.999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998.9994万元。根据恒锋信息2019年3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1.94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21.94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1,020.9394万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005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1年01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2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2,000股,回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 258,469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442C0001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73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07,115股;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15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80,730股;2021年0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000股;总共693,845股,回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564,624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442C00045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101,640股(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的6,000股及本次新增回购股票95,640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64,462,984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2C00038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164,483,052.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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