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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300694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12-16 交易金额:1.84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2号的房产、土地

买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卖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就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2号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补偿事项已于近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18,399.4617万元。

公告日期:2025-09-15 交易金额:0.00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45%股权

买方: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与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时代”)于2024年10月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蠡湖”)。高能蠡湖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高能时代、蠡湖股份双方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2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占高能蠡湖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54.55%、45.45%,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高能蠡湖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高能蠡湖设立后,就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事宜,高能时代一直未能按约定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期间,公司已通过微信沟通、当面会谈及正式函件等多种方式,多次向对方进行明确催缴,但高能时代始终未能就出资事宜给出明确的进展或可行方案。长期拖延未落实出资,已严重违背《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经公司与高能时代反复协商后决定,公司拟将所持高能蠡湖45.4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能时代。2025年7月15日,公司与高能时代签署了《关于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能时代持有高能蠡湖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00万元),公司不再持有高能蠡湖的股权。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8-07 交易金额:10497.60 万元 转让比例:5.02 %
出让方: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晓君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2-07-12 交易金额:90603.23 万元 转让比例:29.00 %
出让方: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8-07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增资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助力公司的产业发展,加速推动鲤跃新港的投资进度,鲤跃新港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风泉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经各方友好协商,风泉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认购鲤跃新港100万元出资额份额,增资完成后鲤跃新港的出资总额从5,000万元变更为5,100万元;各方一致同意风泉资本成为鲤跃新港的普通合伙人,海丝水务从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蠡湖股份仍为有限合伙人。鲤跃新港公司名称由“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为“泉州鲤跃新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告日期:2024-12-27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丝水务共同投资设立鲤跃新港,旨在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后续事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蠡湖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海丝水务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海丝水务100%的股权,海丝水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郑旭晖先生和总经理林庆民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海丝水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7-14 原始质押股数:75.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7-11至 --
出质人:王晓君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王晓君于2025年07月11日将其持有的7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质押公告日期:2025-07-14 原始质押股数:75.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7-11至 --
出质人:王晓君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王晓君于2025年07月11日将其持有的7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