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3-09-14 | 增发A股 | 2023-09-28 | 1.41亿 | - | - | - |
| 2023-04-10 | 增发A股 | 2023-04-11 | 3.43亿 | - | - | - |
| 2020-10-30 | 首发A股 | 2020-11-09 | 6.87亿 | 2022-06-30 | 4.17亿 | 45.89% |
| 公告日期:2026-09-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份额,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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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鸿壹贸易有限公司,李洋涛,郭园园,罗强,张利军,张丙庚,黄大路,孟力,丁建,吴三桂,陆勇 |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东莞市春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为延伸产业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形式,通过直接收购及间接收购相结合方式收购春草科技100%股权。2026年9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壹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以下合称“转让方”)、春草科技及其股东深圳市春草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春洪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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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30 | 交易金额:1.64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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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 卖方:董芳梅,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通知,获悉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于2024年10月17日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906,468股以每股人民币18.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5%,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4,057,140.56元。 其中,董芳梅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31,68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宁波通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374,7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26%。(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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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30 | 交易金额:16405.71 万元 | 转让比例:5.15 % |
| 出让方:董芳梅,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4-06-20 | 交易金额:16673.86 万元 | 转让比例:5.44 % |
| 出让方:李明 | 交易标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张淑媛 |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5-04-22 | 交易金额:8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段志刚,段志军 | 交易方式: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对信为兴团队及核心管理层进行业绩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122.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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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9-26 |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 交易方: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增发收购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方案为汇创达拟向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及华业致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段志刚、段志军分别持有的信为兴54%、18%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为87%,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比例为13%;飞荣达、信为通达分别持有的信为兴15%、8%股权全部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华业致远持有的信为兴5%股权全部通过支付现金支付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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