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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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 首发A股 | 2021-06-17 | 2.81亿 | 2022-06-30 | 5777.99万 | 81.4% |
| 公告日期:2026-09-03 | 交易金额:4995.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9.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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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的控股子公司。利和兴电子拟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银峰”),由华西银峰向利和兴电子增资4,995.00万元,其中2,774.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20.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利和兴江门及江门市投控东海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门投控东海”)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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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8-03 | 交易金额:3733.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A912-063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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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与深圳市欧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公司”或“联合竞买方”)作为联合竞买申请人联合竞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A912-063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公司取得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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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10-14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林宜潘,黄月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28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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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9-25 | 交易金额:2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林宜潘,黄月明 | 交易方式:提供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60518:股东大会通过。 20260608:近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陆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利容电子分别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均为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4月25日。利和兴江门、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相关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610:近日,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海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622:近日,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利容电子向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约定将利容电子与买方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本次保理融资额度的金额为3,000万元,保理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12个月。 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利容电子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中小担商业保理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容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626: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另,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于2025年8月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5日止;该笔借款仍在约定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约定的借款条件,公司可直接依据原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综上,公司合计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公司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629: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容电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容电子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6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6日。 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727: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和兴电子及利和兴江门分别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为壹年,自首笔贷款的实际提取日起算。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为利和兴电子和利和兴江门前述贷款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60925: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福田支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公司向深圳农商银行福田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从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9年9月24日止。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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