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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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2 | 首发A股 | 2023-05-31 | 7.74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7-0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鹤山工业城A区的土地使用权6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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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在广东省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事项尚处于拟定阶段,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东南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广东南王设立之后,拟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位于鹤山工业城A区的土地使用权60亩,用于投资建设高端环保食品级纸制品项目,预计出让金额约2,5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意向金4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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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1-15 | 交易金额:68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河合益纸袋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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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鲍新正,邵立伟 | ||
| 交易概述: 公司与鲍新正、邵立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68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鲍新正、邵立伟合计持有的香河合益10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款拟分期向交易方支付:①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且协议签署之日(以孰后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鲍新正支付205.5万元、向邵立伟支付137万元;②香河合益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含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取得体现本次股权转让结果的新《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鲍新正支付205.5万元、向邵立伟支付137万元,公司支付该期股权转让款之日称为“本次交易完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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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4-29 | 交易金额:25029.9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福建泰速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租赁厂房,销售食品包装袋,物业及水电费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福建泰速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租赁厂房,销售食品包装袋,物业及水电费等交易金额合计为36520万元。 20250515:股东大会通过 20260429:2025年预计及实际发生总金额分别为36,520万元、25,029.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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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4-29 | 交易金额:157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陈凯声,徐宇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子公司,下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凯声先生和/或其配偶徐宇女士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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