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