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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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08-15 | 配股 | 1997-09-01 | 1.18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17-08-28 | 交易金额:549.3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盛融汇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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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许先伟 | ||
| 卖方: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所持有的深圳市盛融汇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汇”)100%股权,以人民币5,493,598.77元转让给许先伟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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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0-24 | 交易金额:3.18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雅路物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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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林旭生,林旭东,林晓丽等 | ||
| 交易概述: 珠海鑫光原系深交所上市公司,后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3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2014年1月17日,珠海中院根据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珠海鑫光的破产重整。2014年12月4日,珠海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珠海鑫光的全体股东共同无偿让渡部分股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吸引重组方向珠海鑫光注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良资产,在提高对普通债权清偿率的同时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落实《重整计划》的要求,公司决定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如下: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雅路智能60%股权和雅路物业100%股权合计作价31,756.00万元注入珠海鑫光;2、交易对方在注入标的资产后,根据其在交易标的中的持股比例相应受让珠海鑫光原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无偿让渡至重整专用账户中的117,134,575股珠海鑫光股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前述珠海鑫光股票让渡价格确定为2.17元/股。3、综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合计31,756.00万元,交易对方合计受让的珠海鑫光117,134,575股股票按照2.17元/股的价格计算,总价值为254,182,027.75元,对于二者的差额为63,377,972.25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林旭生等5名自然人及雅路投资等10家机构作为珠海鑫光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将其无偿赠予珠海鑫光,作为珠海鑫光股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对价。有关珠海鑫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参照公司公告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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