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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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400146

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03 发布公告:
2025-10-17 发布公告: 《聚龙5: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5-09-29 发布公告:
2025-09-19 发布公告:
2025-09-1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5-09-15 发布公告: 《聚龙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25-08-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2576.5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0.75%
2025-08-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6-0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6-05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04-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16元,净利润-8548.3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65.22%
2025-04-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9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安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九江市安汇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乾融欣时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南通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南通通安聚龙银服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36.75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培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大连聚龙金融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宁波多维聚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控比例为82.65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景德镇市安银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欧洲聚龙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湖北银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9.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盐城聚龙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聚龙办公自动化私人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辽宁国金智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7.39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鞍山市顺程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9.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鹰潭市安银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1-05 处罚金额:76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淑梅,公司时任资金管理部部长张志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柳永诠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200万元;   三、对柳长庆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淑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柳长庆、柳永诠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柳长庆、柳永诠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2-11-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前任董事长柳永诠,前任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柳永诠、时任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3-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素芹,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12-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周素芹,公司控股股东柳永诠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1-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柳永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柳长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素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辽宁玉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张奈,公司财务总监孙淑梅,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以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柳永诠,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柳长庆,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素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辽宁玉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时任财务总监王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1-07-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柳长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柳永诠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柳长庆、柳永诠作为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重大事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同时,柳长庆作为时任董事长,柳永诠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柳永诠,公司财务总监孙淑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柳永诠、财务总监孙淑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03-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刑事处罚
处理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处罚对象:实际控制人柳长庆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被告人柳长庆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柳长庆供贿选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公告日期:2011-09-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监事白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聚龙股份监事白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聚龙股份监事白莉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