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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2.6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8至2021-01-06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违规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6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8至2021-01-06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69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8至2021-01-06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03至2020-06-03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03至2020-06-03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06至2020-06-05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26至2020-04-25
担 保 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11-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田炳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徐炜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代行财务负责人田炳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5-02-28 处罚金额:145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田炳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对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徐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田炳信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对腾信股份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徐炜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田炳信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徐炜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田炳信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徐炜时为腾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腾信股份隐瞒重大诉讼事项及自身股份被冻结等情况,指使实施、隐瞒虚减负债、对外担保、自身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炜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5-01-03 处罚金额:10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对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对腾信股份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对本案其他当事人另行依法处理。

公告日期:2024-04-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田炳信,公司总经理艾晓宁,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少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12-19 处罚金额: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行政处理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曰内支付于*、曾**等50人2022年3月至7月工资合计3670587.16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1835293.58元,两项总计5505880.74元,相关工资及加付赔偿金详见附表《腾信创新公司朝阳区员工工资未付情况统计表》。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决定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的罚款。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单位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你单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缴款书后1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

公告日期:2021-12-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田炳信,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勋,公司时任总经理史实,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少华,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田炳信,时任董事长刘勋,时任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财务负责人张少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21-12-30 处罚金额:54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公司董事、总经理史实,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徐卓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三、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史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1-12-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公司及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8-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独立董事沈艳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公告日期:2021-06-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徐炜,田炳信,刘勋,史实,徐卓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徐炜、田炳信、史实、刘勋、徐卓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完善内控管理,提升财务水平,强化对董监高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对上述违规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责任人,于收到该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3-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办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提醒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一)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执业质量;(二)公司应督促相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公司应当在2020年4月10日前向我办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2-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勋,公司总经理史实,公司财务总监徐卓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们认真尽职履责,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

公告日期:2019-12-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腾信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腾信股份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披露上述问题的更正情况,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腾信股份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19-10-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06-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原监事陈大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勋,公司总经理史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陈大可出具警示函,要求陈大可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徐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徐炜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徐炜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刘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刘勋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告知签订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刘勋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史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史实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告知签订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史实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详细披露签订借款合同和原监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你公司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日期:2018-09-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梁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梁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8-07-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收到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