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9 | 交易金额:5099.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东至姜贤桥港、南至姜贤桥港、西至文龙路、北至空地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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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西恩斯(嘉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卖方: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因执行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10时至2024年7月1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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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2-23 | 交易金额:2327.38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共青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相关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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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西省赣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鄱湖环保”)与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称: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工业新区服务中心)共同确认,鄱湖环保取得的共青城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拟提前终止,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鄱湖环保补偿1,773.72万元。鄱湖环保向江西省赣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赣北水务”)转让共青城市巴安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与运营有关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财产,交易价格2,327.38万元;另外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欠费一次性折后结算款1,998.9万元,由赣北水务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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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1-16 | 交易金额:4968.82 万元 | 转让比例:3.00 % |
| 出让方:张春霖 | 交易标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洪志鹏 | ||
| 交易影响:张春霖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表决权,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2-02-11 | 交易金额:10365.20 万元 | 转让比例:4.48 % |
| 出让方:张春霖 | 交易标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嘉兴傲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张春霖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无表决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5-02-20 | 交易金额:5506.1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抵债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巴安水务”)从上海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肃环保”)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9%的股权,因股权转让争议,应肃环保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国仲(2023)第4245号《裁决书》,公司应向应肃环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2,735.61万元及利息,返还股东分红款4,246.67万元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3)第424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应肃环保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2执16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上述仲裁裁决书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与应肃环保拟协商和解,公司子公司SafBonParsCompressorCo.Ltd(简称“SPC”)尚欠付公司部分债务未能清偿,SPC以其持有的设备资产冲抵上述1632号执行案项下公司应向应肃环保支付的执行款项5,506.17万元,SPC与公司间关于55,061,713.2元的债务相应抵消。SPC配合将机器设备所有权登记至应肃环保或应肃环保指定公司名下,并交付标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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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3-15 | 交易金额:62891.12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创”)发行200,930,0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与山东高创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与山东高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与山东高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11129:2021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更新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20211208: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20220315:因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后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经过与多方沟通讨论,公司决定停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待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在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下,综合判断是否重新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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