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2019年1月15日,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向鹏欣农业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7,074,440股(含1,097,074,440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0万元,鹏欣农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鹏欣农业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鹏欣农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20190202:股东大会通过
20190228: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28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0408: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90727: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91130: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
20200114: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2月1日。
20200204:股东大会通过
20200228:2020年2月27日,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相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20200317:股东大会通过
20200514: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经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0211118: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