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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我会决定如下:(一)对深本实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黄先锋给以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三)对周家平、周家宸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四)对郑慧丽、张丽红给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五)对林秉军、李映宏、周焰、周荣铭给以警告。
鉴于深本实曾因未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受到我会行政处罚,且再次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性质恶劣,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1.对深本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时任董事长徐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3.对时任董事刘振亮、陈秀珍、罗文城,总经理王长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4.对时任董事周一民,时任独立董事宋争鸣、廖克、李迪勋给予警告。
深本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会决定:对深本实处以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