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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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6 | 增发A股 | 2008-04-14 | 0.00 | 2010-12-31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07-11 | 交易金额:5508.97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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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永康森韬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天津茂联持有浙江盈联100.00%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化解公司经营风险,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天津茂联以55,089,748.54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浙江盈联100.00%的股权转让给森韬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茂联不再持有浙江盈联股权,浙江盈联不再纳入天津茂联及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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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3-12 | 交易金额:1.9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1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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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张寿春,安忠歌 | ||
| 卖方:刘泽刚,韦强,张仁增 | ||
| 交易概述: 1、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三人因未偿还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导致其三人合计持有的92,423,654股股份公开拍卖。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竞买人张寿春、安忠歌通过竞买号S4362于2025/03/03 10:00:00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拍卖被执行人刘泽刚、韦强、张仁增持有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三人合计92,423,654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6,973,291.41元(壹亿玖仟陆佰玖拾柒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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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3-12 | 交易金额:19697.33 万元 | 转让比例:8.62 % |
| 出让方:刘泽刚,韦强,张仁增 | 交易标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张寿春,安忠歌 |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泽刚先生,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公告日期:2021-08-03 | 交易金额:19044.47 万元 | 转让比例:2.67 % |
| 出让方:刘泽刚,韦强 | 交易标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徐海飞 | ||
| 交易影响:本次刘泽刚、韦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泽刚持有公司127,142,12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74%,仍为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4-02-21 | 交易金额:114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支持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的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1,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402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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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2-06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一)续期担保情况概述1、为支持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的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2、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上述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已对反担保方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二)取消部分担保情况概述1、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因天津茂联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上述授信事项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为本事项的反担保责任同步取消。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因天津茂联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上述授信事项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为本事项的反担保责任同步取消。3、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回避表决。 20230717:股东大会通过 20240206:现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该笔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为本事项的反担保责任同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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