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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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3 | 增发A股 | 2017-01-18 | 3.61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18-03-20 | 交易金额:2.8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VGX-3100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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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阿波罗土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Inovio Pharmaceuticals,Inc. | ||
| 交易概述: 东方略通过阿波罗土星支付现金购买INO公司的VGX-3100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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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22 | 交易金额:7000.00万美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VGX-3100疫苗的专利、专有技术授,Inovio Pharmaceuticals,Inc.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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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阿波罗土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pollo Biological Technology Limited | ||
| 卖方:Inovio Pharmaceuticals,Inc. |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INO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一款针对HPV宫颈癌癌前病变的DNA治疗性疫苗VGX-3100相应的专利、专有技术在约定区域内以3,500万美元授权给阿波罗土星公司。VGX-3100是一种免疫治疗性疫苗,其有效成份包括针对HPV治疗的DNA16亚型的E6、E7致癌因子的一个DNA质粒编码、针对HPV治疗的DNA18亚型的E6、E7致癌因子的一个DNA质粒编码、以及双方合同履行期间INO公司对其进行的各项技术改进。INO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0.001美元的限售普通股。根据合同约定的股票价格确定期限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INO公司向BVIApollo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限售普通股,且认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INO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量的9.99%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的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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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28 | 交易金额:322.50 万元 | 转让比例:37.50 % |
| 出让方:曹全有 | 交易标的: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董兴佐,姜姿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6-04-27 | 交易金额:322.50 万元 | 转让比例:37.50 % |
| 出让方:曹全有,曹楠 | 交易标的:北京全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董兴佐 | ||
| 交易影响:通过本次收购,收购人董兴佐、刘景华将成为全有时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后续增资,提高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积极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实际控制人董兴佐、刘景华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股东身份影响全有时代的独立性,保持全有时代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全有时代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全有时代资金。收购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未新增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2018-03-05 | 交易金额:844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达孜东方高圣春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民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院 | 交易方式:接受劳务,投资顾问,借款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达孜东方高圣春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民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院发生接受劳务,投资顾问,借入资金,支付借款利息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445万元。 2018030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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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22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东方高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北京东方高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高圣)拟与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略或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由东方高圣向东方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借款用于INO项目,借款期限为一年,该关联借款的利率为借款日当天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712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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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13 | 原始质押股数:37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11至 2016-03-11 |
| 出质人:曹全有,曹楠 | ||
| 质权人:刘景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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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曹全有、曹楠质押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7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质押股份出于双方股东个人意愿,质押权人为刘景华,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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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4-14 | 本次解押股数:37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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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曹全有、曹楠共持有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质押3,750,000股。在本次质押中,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质押股份出于双方股东个人意愿,质押权人为刘景华,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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