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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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温光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春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温光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李春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08-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温光辉,董事会秘书李春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蓝贝望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蓝贝望未及时披露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蓝贝望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温光辉、董事会秘书李春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光辉、李春红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