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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卫权、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加青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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