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9-04-15 交易金额:258.87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北京华夏前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新板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10%股权,厦门吧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股权,幼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买方:李金华
卖方: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亲亲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成交金额:公司拟将持有北京华夏前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10%股权以人民币702,976.99元出售;公司拟将持有新板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866,428.89元出售;控股子公司亲亲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吧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股权以人民币0元出售;控股子公司亲亲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幼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19,261.49元出售。

公告日期:2016-05-13 交易金额:520.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权

买方: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卖方:李文忠,李文珍,杨建山等
交易概述:

5、2016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将持有的1,370,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忠将持有的770,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珍将持有的570,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宗金将持有的570,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杨建山将持有的142,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林加良将持有的90,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监事李宗祥将持有的285,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监事李俊华将持有的36,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股东杨建海将持有的143,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5月13日,公司股东李春四将持有的24,000股公司股票以1.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转让总股数为4,000,000股。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6-05-13 交易金额:520.00 万元 转让比例:--
出让方:李文忠,李文珍,杨建山等 交易标的: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厦门鸿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5-12-07 交易金额:253.00 万元 转让比例:--
出让方:李文忠 交易标的: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开泉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12-18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厦门英诺尔充源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租赁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为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资产,使闲置资产产生流动资金,公司2026年拟继续将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龙二路943号英诺尔物联网工业园暂时闲置的部分办公楼、厂房、食堂及宿舍,租赁给厦门英诺尔充源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费用、水电费及押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租赁面积不高于20,600平方米(宿舍按每间每月进行核算)。实际交易金额及租赁面积以合同签署为准。因厦门英诺尔充源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51218: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5-12-18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李金华,贾伟艳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融资主体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银行保函、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融资及项目融资等,以和银行及非银行融资主体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额度,具体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融资主体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类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华及其配偶贾伟艳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在上述授信融资及贷款额度内,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逐项提请审议批准。 20251218: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