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30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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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参股公司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船舶”)的股东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拓公司”)所持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海泰船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船舶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原出资19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衡拓公司原出资2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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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6 | 交易金额:121.1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液压系统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2015年,本公司与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船舶”)于宁波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液压系统。2016年1月公司交付了液压系统并确认收入1,136,752.14元,上述事项构成了新的关联交易。2016年5月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再收取土地租赁费,故财务计提2016年1-4月所产生的原含盖在土地租赁费中的电费74,873.36元。 2017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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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08 |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全资子公司宁波恒维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维力”)与中国银行梅墟支行借款即将到期,公司同意该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国银行或华夏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董事叶维本拟以其自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兰园14幢30号14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0150038285)为该笔银行借款进行抵押担保。公司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三人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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