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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2005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880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MerchantsInternationalTerminals(Shanghai)Limited、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字[2005]0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查看全部▼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2005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880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MerchantsInternationalTerminals(Shanghai)Limited、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字[2005]0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5年7月8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股沪总字第038738号(市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68,982,980元。 根据本公司2006年8月7日2006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9月4日签发的商资批[2006]1769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18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6]80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上港”)。此次共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2,421,710,5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7元,用于向G上港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换取其持有G上港人民币普通股,换股比例为4.5:1。 2006年10月,本公司股份变动等吸收合并工作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990,693,530股。 2008年1月29日,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18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发行总额24.5亿元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于2009年3月6日结束,成功行权的权证数量为106,602份,行权比例为1:1。 2009年3月10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6,60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90,800,132元。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1115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3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39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同盛集团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64,379,518股,用于购买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洋西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西公司”)100%股权及上海同盛洋东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东公司”)100%股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9元/股。截止2011年4月6日,本公司已收到同盛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64,379,518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990,800,132元变更为人民币22,755,179,650元,注册资本的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1768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4年4月8日上市流通。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分配[2014]393号《关于同意上港集团涉及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6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2,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予以认购),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18日),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保留2位小数),即4.33元/股。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按股本22,755,179,65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4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4.18元/股。截止2015年5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749,309,1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518,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790,60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8,4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301,295,605元,本公司股本由22,755,179,650元变更为23,173,674,650元。上述股本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98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75806的《营业执照》。 同盛集团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于2017年5月12日签署《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01,322,44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86%)委托国际集团管理。 于2017年6月9日,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销委托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表决权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161号)同意同盛集团撤销委托国际集团管理本公司3,476,051,19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00%)表决权的申请。撤销后,同盛集团仍委托国际集团管理剩余本公司4.86%股份表决权。委托管理期限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经双方多次签署协议约定,委托管理期限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26日,同盛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股份协议转让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同盛集团与国际集团于2020年10月10日签署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终止协议》,同盛集团与国际集团提前终止关于上港集团4.86%股份的委托管理关系,同盛集团撤销其委托国际集团管理所持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的表决权。终止股份委托管理关系后,国际集团不再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盛集团持有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 上港集团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抄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要求: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中的726,720,109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中的398,551,139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于2021年6月24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51万股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2.212元/股。授予对象为在上港集团(及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4月24日),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中的价格较高者,即2.212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32,271,281.2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105,005,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7,266,181.20元,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23,173,674,650.00元,股本23,173,674,65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23,278,679,750.00元,股本为23,278,679,750.00元。上述股本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80号《验资报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2022年6月29日,本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于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于2022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5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元/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211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78,679,750元增加至23,284,144,750元。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2023年7月19日,本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于2022年10月28日,中远海运集团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签署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远海运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3,476,051,198股股份以5.4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中远海控。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中远海运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中远海控直接持有上港集团3,620,549,712股股份,成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中远海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轮”)合计持有本公司3,636,119,712股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海控及上海外轮的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中远海控及上海外轮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3,636,119,712股股份,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于2022年12月14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 于2024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1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9,488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2,48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0股。因本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12元/股调整为1.7100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2.59804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于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79,488股,公司总股本由23,284,144,750股减少至23,281,365,262股。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4名存在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因本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12元/股调整为1.51504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于2025年12月24日,本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4,758股,公司总股本由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3,279,960,504股,注册资本为23,279,960,504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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