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09-08-27 | 增发A股 | 2009-08-25 | 9.99亿 | 2015-12-31 | 6900.00 | 100% |
| 2007-08-21 | 增发A股 | 2007-08-17 | 8.76亿 | 2010-12-31 | 2.81亿 | 100% |
| 2003-01-15 | 首发A股 | 2003-01-20 | 3.41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9-0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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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有240万吨/年焦炭及配套干熄焦等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一期的项目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二期的项目主体为安泰集团,并由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另外,安泰集团建设的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发电资产在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核算。为整合公司焦化业务资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煤化分公司及电业分公司运营的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本次划转完成后,煤化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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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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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杨瑞平 | ||
| 交易概述: 2024年9月26日,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受让方)与杨瑞平先生(乙方,转让方)、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本公司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受让杨瑞平先生及其关联人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预计受让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5%(“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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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 | 429.43万 | 0.00 | 每股净资产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429.43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民生银行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5-11-29 | 交易金额:53424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委托加工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等发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委托加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34240.0000万元。 20250628:股东大会通过 20251129: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额317,894.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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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29 | 交易金额:51866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受托加工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安泰型钢”)、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宏安焦化”)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富安新材”)之间在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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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4-06-27 | 原始质押股数:31780.711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19至 2025-06-20 |
| 出质人:李安民 |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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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7月19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15,73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同日,李安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鉴于新泰钢铁在该行的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即将到期,新泰钢铁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将主债权发生期间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李安民先生将继续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质押延期至2023年06月20日。质押延期至2024年06月20日。质押延期至2025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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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2-19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16至 -- |
| 出质人:李安民 |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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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6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部分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同日,李安民先生将上述解押的1,200万股股份再次质押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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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21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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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7月19日,李安民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15,73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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