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2016年9月30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周景春、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投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发行不超过45,292,014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华立集团拟以现金86,8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34,485,498股,员工持股计划拟以不超过7,2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860,548股股份。
20161123:股东大会通过
20161210:2016年12月9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为:163646号)
20170513: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1、发行价格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25.17元/股调整为25.07元/股,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股利(含税)=25.17-0.1=25.07元/股。2、发行数量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5,292,014股调整为不超过45,472,676股。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最大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1.4亿元(含发行费用)÷25.07元/股=45,472,676股。
20170701:董事会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20170726: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550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