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0-07-21 | 可转债 | 2020-07-23 | 44.77亿 | 2020-12-31 | 0.00 | 100% |
| 2018-11-19 | 首发A股 | 2018-12-18 | 11.22亿 | 2019-12-31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4-06-04 | 交易金额:1.4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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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之控股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近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议转让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表明汇鸿集团拟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汇鸿中锦、汇鸿中鼎合计持有的1.54%本行股权转让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相关议案已经汇鸿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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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8-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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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交易概述: 2023年7月16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公司”)通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苏豪控股集团”)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公司”)、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以省苏豪控股集团为基础,将其他企业全部重组整合到省苏豪控股集团。由此,拟将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持有的苏汇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省苏豪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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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04 | 交易金额:14664.84 万元 | 转让比例:1.54 % |
| 出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系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前后本行国有权益不因此减少,未使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公告日期:2023-08-0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 出让方: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标的: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05-2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 | 交易方式:提供服务,授信,资产转移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生提供服务,授信,资产转移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0521:股东大会通过。 20240829:同意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100万元授信类、100万元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 202505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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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2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存款,贷款,金融服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一)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二)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三)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四)存款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用于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活期存款业务,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202505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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