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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603105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光伏产品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服务和充电桩充电服务等业务。

  • 产品类型:

    光伏发电、光伏产品、光伏电站EPC、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充电桩

  • 产品名称:

    光伏发电 、 光伏产品 、 光伏电站EPC 、 工商业储能 、 储能产品 、 充电桩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6-04-25 
业务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量:光伏组件(瓦) 4163.17万 6560.27万 5258.86万 - -
产能:设计产能:晶体硅电池组件(MW) 500.00 500.00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元/千瓦时) 0.73 0.75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上海(元/千瓦时) 0.40 0.43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天津(元/千瓦时) 0.52 0.53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安徽(元/千瓦时) 0.49 0.52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广东(元/千瓦时) 0.53 0.55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江苏(元/千瓦时) 0.54 0.58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江西(元/千瓦时) 0.45 0.46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浙江(元/千瓦时) 0.76 0.78 - - -
上网电价:平均结算电价:湖北(元/千瓦时) 0.49 0.55 - - -
上网电量(千瓦时) 11.02亿 8.94亿 7.19亿 - -
上网电量:上海(千瓦时) 191.55万 6.09万 - - -
上网电量:天津(千瓦时) 252.64万 137.98万 63.70万 - -
上网电量:安徽(千瓦时) 697.83万 299.98万 173.50万 - -
上网电量:广东(千瓦时) 1470.23万 888.21万 470.60万 - -
上网电量:江苏(千瓦时) 6217.25万 4812.47万 3534.10万 - -
上网电量:江西(千瓦时) 2478.17万 2095.12万 1711.27万 - -
上网电量:浙江(千瓦时) 9.83亿 8.09亿 6.59亿 - -
上网电量:湖北(千瓦时) 584.35万 254.20万 26.57万 - -
发电量(千瓦时) 51.14亿 40.89亿 31.92亿 - -
发电量:上海(千瓦时) 302.57万 9.67万 - - -
发电量:天津(千瓦时) 3323.41万 2234.80万 1193.99万 - -
发电量:安徽(千瓦时) 6602.88万 4317.67万 2732.24万 - -
发电量:广东(千瓦时) 7855.00万 4882.93万 2437.50万 - -
发电量:江苏(千瓦时) 3.69亿 2.60亿 1.77亿 - -
发电量:江西(千瓦时) 9669.43万 7411.19万 5333.19万 - -
发电量:浙江(千瓦时) 44.34亿 36.25亿 28.94亿 - -
发电量:湖北(千瓦时) 3384.03万 1550.80万 414.66万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千瓦时) 40.12亿 31.95亿 24.74亿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上海(千瓦时) 111.02万 3.58万 -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天津(千瓦时) 3070.78万 2096.82万 1130.29万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安徽(千瓦时) 5905.06万 4017.69万 2558.75万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广东(千瓦时) 6384.77万 3994.71万 1966.90万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江苏(千瓦时) 3.07亿 2.11亿 1.41亿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江西(千瓦时) 7191.27万 5316.08万 3621.92万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浙江(千瓦时) 34.51亿 28.16亿 22.36亿 - -
用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湖北(千瓦时) 2799.68万 1296.60万 388.09万 - -
装机容量(兆瓦) 1000.75 911.49 - - -
装机容量:上海(兆瓦) 2.88 1.12 - - -
装机容量:天津(兆瓦) 11.86 10.26 9.55 3.56 -
装机容量:安徽(兆瓦) 26.72 18.54 13.79 9.02 -
装机容量:广东(兆瓦) 29.52 28.56 19.25 11.05 -
装机容量:江苏(兆瓦) 101.43 92.89 63.78 52.92 -
装机容量:江西(兆瓦) 21.22 21.22 22.31 17.62 -
装机容量:浙江(兆瓦) 788.74 721.35 694.10 631.91 -
装机容量:湖北(兆瓦) 18.39 17.55 5.62 0.41 -
库存量:光伏电(千瓦时) - 0.00 - - -
光伏组件库存量(瓦) - - - 4011.13万 -
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开发(兆瓦) - - - 726.49 -
装机容量:在手已核准:光伏电站开发(兆瓦) - - - 855.49 -
组件库存量(瓦) - - - - 3452.53万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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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1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3.96%
  • 京运通
  • 智睿新能源
  • 上虞新能源
  • 智博、智逸和智耀公司
  • 浙江昂成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京运通
1.35亿 14.37%
智睿新能源
9507.97万 10.15%
上虞新能源
6687.98万 7.14%
智博、智逸和智耀公司
6578.24万 7.03%
浙江昂成
4935.49万 5.2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9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0.71%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开化县永旭贸易有限公司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994.85万 10.27%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9976.18万 10.25%
浙江昂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9042.32万 9.29%
开化县永旭贸易有限公司
5450.42万 5.60%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55.84万 5.3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5.77%
  • 京运通
  • 浙江正泰
  • 日地太阳能
  • 海宁科茂
  • 浙江中晶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京运通
4.18亿 36.43%
浙江正泰
3.37亿 29.37%
日地太阳能
1.44亿 12.57%
海宁科茂
5080.99万 4.42%
浙江中晶
3419.60万 2.9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2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1.53%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苏州伟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9亿 19.28%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896.65万 7.64%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70.41万 6.84%
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4988.58万 4.82%
苏州伟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55.32万 2.9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5.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3.57%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22亿 26.32%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3.50亿 21.86%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50亿 21.85%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09亿 19.30%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792.61万 4.2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9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9.27%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47亿 25.83%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6亿 13.11%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6亿 9.39%
嘉兴兴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9558.60万 7.1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48.11万 3.8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5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0.56%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 海宁昱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07亿 24.10%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9342.81万 20.97%
宁波升日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
7607.10万 17.07%
海宁昱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59.87万 9.79%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3846.15万 8.6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6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9.52%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好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迦楠光电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5亿 45.91%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735.26万 17.04%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10.36万 9.83%
浙江好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33.33万 3.96%
迦楠光电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936.59万 2.7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6.8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9.18%
  •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74亿 20.00%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1.73亿 19.91%
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1.42亿 16.34%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4亿 14.32%
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7481.25万 8.6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6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9.43%
  •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苏州伟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9亿 18.98%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5亿 15.71%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4681.24万 6.40%
苏州伟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35.28万 4.43%
江苏锦特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59.99万 3.91%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采用固定折扣模式或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电费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采用固定折扣模式或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电费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在公司的自持电站中,BAPV数量及装机规模相较BIPV占比较高。自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已建成、并网BIPV项目装机规模超110MW,具备成熟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
  分布式光伏电站按应用场景,可细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渔光互补光伏、农光互补光伏、林光互补光伏、户用光伏等类型光伏电站。按消纳模式可分为“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渔光、农光、林光、户用光伏等分布式电站就地消纳能力有限,自发自用比例较低,其运营模式与全额上网电站基本相近。
  (1)盈利能力较强,电费现金流持续、回款可靠
  电站,与工商业屋顶资源业主(用电方)结算光伏电费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固定折扣模式,该模式电费收入=屋顶资源业主自用电量×业主大工业实时电价×折扣+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二是固定电价模式,即采用固定的度电价格收取光伏电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采用固定折扣模式结算的电站,由于“自用”部分电费参照大工业电价结算,与大工业电价具备同步变动的特点,因此电费收入及利润具备较强弹性。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结算的电站,度电价格保持稳定,不受大工业电价波动影响,故电费收入与利润确定性较强,可规避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公司综合考量电站投资成本、大工业电价水平及变动趋势,在确保合理利润率与充足安全垫的前提下,结合历史运营经验,与用电业主协商并确定具体结算模式,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两种结算模式下,“自用”部分度电价格均高于上网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电站综合度电收入显著高于全额上网电站,投资回报水平更优,盈利能力较强。在用电业主经营及信用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电站可实现持续稳定发电,按月完成电费结算与回款,电费现金流持续性强、回款安全性高。
  (2)资源质量要求较高,开发难度较大
  在筛选屋顶资源时,既要对屋面情况、屋顶承重等有所要求,又要对屋顶资源业主的用电量、信用情况、经营情况有所要求,以保证高自用比例及电费的稳定收取,对屋顶资源的质量要求较高,屋顶资源开发难度较大,相对“全额上网”来说,较不易实现电站规模的快速扩张。
  (3)客户粘性强,可深度挖掘资源价值
  光伏电站依托于屋顶资源业主的工商业屋顶建设,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条件量身设计电站,电站建成后所发电量“自用”部分电费向屋顶资源业主持续收取20年,具有极强的客户黏性,融洽、紧密的合作关系能为后续拓展充电桩、工商业储能等分布式新应用提供业务空间,实现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其他参与者、竞争者不易介入。
  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子业务:一是EPC业务,电站投资方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所需资源及所需资金,公司根据投资方需求提供EPC服务实现收入,EPC承包范围可涵盖屋顶整理、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自产组件供应、配件采购、试运行、并网支持等多环节,以快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二是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该业务与EPC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屋顶资源由公司开发,通过工程实施并交付电站,以“组件+服务”的形式实现收入。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所获取的优质屋顶资源优先用于建设自持电站,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需求前提下,若有余力将合理发展此项业务;三是电站运维业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电站运维积累,已具备成熟的运维体系、丰富的运维经验,能够为电站持有方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维服务实现运维收入。
  3、光伏产品业务
  光伏产品业务主要为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组件生产规模较小,其定位是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及订单情况生产销售光伏组件。同时公司视收益情况开展电池片等光伏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4、储能业务
  储能业务主要分为工商业储能和储能产品两项子业务。工商业储能业务主要指工商业储能系统的投资运营或者EPC服务。目前仍处在单点布局逐步推进的状态,采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业务策略,当前收入体量仍然较小。储能产品业务主要指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共有离网储能逆变器、混合储能逆变器(并离网)和储能系统(以逆变器为核心、配套光伏组件与储能电池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三大产品线,已完成核心产品线的技术迭代、功能优化与产品定型,通过美国FCC、欧盟CE等主流市场准入认证,具备规模化量产与市场化销售条件,目前已迈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同时正推进大功率三相、裂相逆变器研发,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
  5、充电桩业务
  充电桩业务主要为充电桩的投资运营。主要依托现有分布式光伏屋顶资源企业主,在业主产业园区及网点投资、铺设并持有、运营直流快充充电桩。充电桩对外部运营车辆及企业员工提供充电服务,并根据电网购电价格向电动车主收取相应的充电电费及服务费。当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按照“收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稳健发展该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整体情况
  1、“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光伏行业迎来能源转型的历史发展契机
  当前我国能源体系仍呈现“偏煤、偏重、偏紧”的阶段性特征。截至2025年底,全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2.6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2.4%,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仍高达51.1%,传统化石能源仍在电力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双碳”战略的引领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路径,风光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对传统燃煤电力的有序替代,正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此进程中,光伏发电已从能源消费的增量补充,跃升为能源增量供给的主体之一,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光伏与风电合计装机容量达1842GW,已提前六年超额完成2030年风光总装机1200GW的底线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2020年的16%提升至2025年的20%以上,其中风光发电是推动这一增长的核心力量。但从静态占比来看,化石能源消费仍占近八成,仍是能源消费的主导,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的目标,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仍需持续发力。从政策导向来看,202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明确宣布,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到30%以上,风光总装机力争实现3600GW的远景目标;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文件,明确“十五五”时期将以更大力度发展非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转型进程。从电力需求端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6.6%,并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电力消费需求的持续攀升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25年,我国风光发电新增发电量约4651亿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新增占比达64%,已然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绝对主力。考虑到未来全社会用电需求将持续增长,以及水电资源有限、核电安全约束的现实情况,用电增量将主要由风光发电保障,光伏发电承担着补齐能源“缺口”的重要使命,其装机规模将持续扩大,而东中部高耗电、高购电成本的经济发达地区将是分布式光伏规模的重要增长区域。在能源转型加速、政策导向明确、市场动力强劲的多重驱动下,光伏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迎来历史性发展契机。
  2、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光伏与储能协同助力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是打破源、网、荷、储各环节壁垒,构建深度协同的运行体系。当前新能源正加速向主体能源转型,而化石能源逐步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为新能源并网运行提供辅助支撑,形成“优先以新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步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在各类新能源中,光伏、风电以其安全可靠、建设资源丰富、建设周期短、相关产业链完整、技术成熟等诸多优势承担着新能源规模增长的主要任务。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合计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超过80%,是推动电源侧结构转型的绝对主力。随着风光装机规模与发电量持续提升,全社会用电需求刚性增长,发电侧出力不稳定与用电侧峰谷差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主要挑战,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核心破局路径。新型储能作为贯穿全环节的关键调节资源,可联动新能源发挥平抑波动等灵活调节作用,既是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的核心抓手,也是推动源网荷储全环节协同发力的关键支撑。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GW/351GWh,较“十三五”末增长超40倍,稳居电力系统第二大灵活性调节资源。鉴于未来调峰调频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以及“十五五”源网荷储全环节深度融合的行业主线,预计新型储能将保持每年百GWh级的规模增量,凭借其灵活的调节能力和高效的存储特性,与光伏紧密协同加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3、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加速光伏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317GW,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07GW,占光伏新增总量的34%。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传统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的结构性弊端日益凸显。原先新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即电网按照标杆电价对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额收购,再到所发电量部分保量保价收购,上网电价并未反映实时的供需变化,新能源未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其他调峰调频等调节性资源的服务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充分体现,打击了调节性电源的积极性。为破解这一机制难题,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推动新能源主体真正直面市场竞争;引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按项目申报及中标结果锁定机制电价,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由电网企业按月兑付差价补偿,相关差额纳入省级电网系统运行费用统筹管理。该政策构建起“双轨并行、渐进过渡”的市场化转型路径,推动发电侧向完全市场化稳步迈进。截至2025年底,全国27省已公布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多个省区市已陆续出台政策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化交易配套机制。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政策发布后,辽宁、陕西、湖北等多地随即在2026年电力交易方案中落地取消行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价格形成权全面交还市场,使其能更真实地反映电力供需瞬时变化与系统调节成本,也有效激活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等资源的参与潜力。两项政策前后衔接、相互支撑,分别从发电侧与用户侧两端同步发力,构建起发用联动、全链条贯通的市场化改革闭环,推动新能源电价机制向“市场驱动”转型。
  4、配变容量扩容为分布式光伏规模高质量增长保驾护航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光伏、风电合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全年风光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到22%。“十四五”时期,随着光伏、风电大规模发展,其波动性、随机性强的能源特点逐步显现,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持续提升电网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安全保供能力及新能源高效消纳能力,有力支撑了全国超18亿千瓦的新能源接入和高效消纳。其中配电网的建设、更新、改造,尤其是配变容量的扩容,有效解决了传统配电网变压器容量不足和供配电紧张等重点难题,为分布式光伏的接入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但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高和新型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未来电力系统将呈现高新能源渗透率、高供需随机性等特点,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对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以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以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电网需具备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30%左右的安全运行能力,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为配变容量扩容明确了清晰的目标方向。2026年1月,国家电网发布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预计投资4万亿元,较“十四五”投资增长40%,将支撑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平台搭建与配电网建设,将进一步提升配电网整体承载能力,深化电网配变容量扩容工作,持续为分布式光伏大规模、高质量增长保驾护航,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历经“政策哺育-套利扩张-规范治理”三阶段转型:初期采用“补贴+固定电价”扶持应用端市场,中期转向平价上网逐步向市场化过渡,但固定的上网电价催生出套利空间,诸多投资主体借全额上网项目、低自用比例项目开展粗放式扩张,导致并网电量激增,电网调节困难。为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通过分类管理和消纳约束,贯彻分布式能源的设计初衷,推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回归就近消纳的本质属性。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从应用场景层面强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导向,明确工商业等各类园区可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进一步拓宽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园区场景的落地路径。
  5、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回归就近消纳本质,东中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业务发展受益
  6、峰谷电价市场化调整下,工商业储能收益模式向多元化转型
  商业用电主力区域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高度适配,企业可通过安装光伏实现降碳减排,享受绿电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支持,助力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同时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优先替代日间高价电网购电,锁定部分长期用能成本,可谓一举多得。在新政的规范下,行业进入加速洗牌阶段,重规模、轻消纳、依赖政策套利的低效投资主体面临出清或转型,而专注于优质开发、精准负荷匹配、精细运营的投资建设主体,将依托东中部持续增长的工商业用电需求,凭借在项目资源筛选、系统集成优化以及运维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深厚积累,进一步巩固在区域市场的领先地位。当前,工商业储能主要采用“谷充峰放”模式,依托峰谷价差套利在用户侧实现收益兑现。近年来,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存量及增量装机仍以政策驱动的源网侧大型储能为主,工商业储能规模相对偏小。其投资与运行仍受多重因素制约,包括峰谷电价市场化波动、企业用电负荷不稳定、配网容量限制引发的成本波动等,因此需通过增收与降本双向发力,提升项目收益率。在增收端,随着行政固定分时电价逐步取消、电力市场化交易渗透率持续提升,峰谷电价已转向市场动态定价模式。未来,用户侧储能的收益来源将摆脱单一价差套利的局限,转向由动态现货交易套利、辅助服务、容量管理、需量降本等多元板块构成的收益体系。尽管收益确定性有所下降,但收益模式的拓宽使得收益来源多元化,同时也对工商业储能的功能升级、精细化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降本端,受锂资源价格波动影响,工商业储能投资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当前储能系统中电芯成本占比约50%,电芯价格大幅波动制约了工商业储能的大规模推广。这也意味着,通过产能释放与技术创新降低电池成本,是推动工商业储能实现商业化落地的根本路径。未来,随着技术迭代升级与新型电池规模化应用,将从多个维度持续降低储能系统度电成本(LCOS)。届时,工商业储能凭借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商业化条件趋于成熟后,其装机量有望迎来稳步快速增长。
  7、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激发碳资产价值,光伏发电潜在收益可期
  2025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划定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单位的绿电消费导向,同步推动我国绿电消费标准与国际核算认证体系接轨,从全维度夯实绿证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同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新增钢铁、水泥、多晶硅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明确以绿证作为核算依据,从考核端为绿证需求释放提供刚性支撑。分布式光伏作为绿电生产的核心载体之一,价值愈发凸显:一方面,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可直接提升自身绿电消费比例,满足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考核要求,降低碳排放强度,为企业争取更大产能空间;另一方面,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分布式光伏所发绿电搭配绿证形成的可溯源清洁电力凭证,可有效降低产品碳足迹,助力企业规避欧盟CBAM等碳关税风险,直接缩减计税基数、降低碳税成本,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随着绿证制度体系持续完善,2025年我国绿证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交易规模上,全年累计交易绿证9.3亿个,同比增长1.2倍,交易量超历年总和;交易价格上,2025年下半年绿证平均交易价格较上半年上涨90%,价格企稳回升,绿证的资产属性持续凸显。未来,在政策持续完善、需求加速释放、资产价值不断凸显的多重驱动下,分布式光伏附加收益可观,具备较大潜在收益空间。公司将秉持积极参与、尽早申报的原则,紧密跟踪各地相关政策,通过绿电、绿证交易为公司争取更多稳定可观的利润。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光伏产业,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且公司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区别于“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在给公司提供稳定的发电收入的同时也能满足屋顶资源业主部分用电需求并降低其用电成本,实现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之间的互利共赢。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围绕“以太阳能分布式为核心,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慧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的使命,多年来专注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深耕于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这一细分领域,立志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先行者、示范者、领跑者。作为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声誉,并迅速在分布式光伏细分领域内积累了众多的案例和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先后为近千家企业提供绿色环保方案,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总规模已超1.5GW,年发电量最高可超15亿度,年节约标准煤约54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4.5万吨,为实体经济年节约能源成本超1亿元。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通过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加速推进降碳减排,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节约实体经济成本持续贡献力量。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光伏行业经历了从深度调整到供给出清、价格筑底、竞争重构的关键转型期,呈现出“制造端加速整合、应用端结构优化、出口市场重塑、技术迭代深化”的鲜明特征。面对行业深刻变革,公司坚定贯彻“夯实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核心发展战略,稳步扩张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持续增厚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以稳定、可靠的发电现金流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在夯实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充分验证分布式业务新商业模式,依托丰富的客户资源,结合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前沿技术,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项目落地。同时,公司启动户储多场景产品布局,持续完善海外销售渠道建设与资质认证体系,践行“促销量、树品牌、增利润”的三步走策略,全力推动储能产品、工商业储能业务实现规模化市场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27.73万元,同比增加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75.77万元,同比增加3.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9,614.94万元,同比增加6.5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1000.75MW,较上年末增加89MW,自持电站规模实现GW级里程碑式突破,整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公司2025年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光伏发电业务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光伏发电收入64,679.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8.24%,较上年同期的62,248.91万元增加2,430.44万元;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毛利40,97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08万元。尽管受大工业电价调整影响,本期光伏发电平均度电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光伏发电毛利增长额仍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凸显出该业务的强劲发展韧性。核心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司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扩张,带动光伏发电量稳步增长;二是受光照时长增加影响,叠加公司精细化电站运营管理,本期光伏发电等效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同比增加63个小时,对应多发电量约6,024万度。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自持电站装机规模,不断优化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光伏组件技术及效率优势,推动光伏发电量、收入及毛利持续稳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并网自持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000.75MW,已成功突破1GW装机规模大关,继续向第二个GW目标迈进。在不考虑极端天气干扰的前提下,按报告期内平均大工业用电价格测算,公司自持电站未来全年发电预计可实现年发电收入约6.03亿元(不含税),毛利约3.70亿元,毛利率稳定在61%-62%水平,此收益模型可持续9-25年。依托按月结算的稳定电费现金流,该业务将持续支撑电站规模扩张,形成“装机增长—现金流增强—再投资”的复合增长循环,同时为储能产品等关联业务拓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未来,公司将依托存量与增量电站的协同运营,强化核心资产长期价值,驱动业绩稳健增长与经营可持续发展。
  (二)其他业务情况
  在光伏产品生产与销售方面,公司本期开展电池片相关贸易业务,光伏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在光伏电站EPC业务方面,公司下半年积极承接EPC订单,全年光伏EPC业务收入较上年实现增长。但由于两项业务整体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偏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为有限。
  (三)利润表分析
  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27.73万元,较上年增加4,941.75万元,同比增长7.17%;本期总毛利41,379.15万元,较上年略有增加。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75.77万元,较上年同期微增,核心原因是本期高毛利率的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实现稳步增长,为公司业绩提供了坚实支撑。在其他损益方面,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与公司业务规模基本匹配,整体保持相对稳定。所得税费用同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随着可转债金融负债相关折价额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冲回,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关于财务费用、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分析如下:
  1、有息负债管控成效良好,财务费用整体略有下降
  本期财务费用9,007.7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243.40万元减少235.70万元,利息结构较上年同期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随着LPR逐步下行,公司持续优化负债结构、严控融资成本,银行借款利率相应下调,带动利息支出显著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债券按票面利率付息(当前为发行第三年,票面利率1.00%),对公司现金流的压力较小。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参照发行当年二级市场同评级普通信用债平均利率,按6.62%的实际利率计提债券利息费用,而同期公司新增电站项目对应的银行长期借款平均利率仅约3.00%。受此影响,本期可转债较同等规模银行长期借款多计提利息费用约2,600万元,对财务费用形成一定抬升压力。即便存在上述计提因素影响,公司仍通过精细化负债管理有效控制整体融资成本,最终实现财务费用同比小幅下降。
  2、部分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地方补贴到期,其他收益相应减少
  公司本期其他收益减少约1,000万元,主要系部分存量自持光伏电站所享受的地方补贴政策到期所致。鉴于各地分布式光伏电站地方补贴政策存在差异且期限普遍较短,公司收到的地方补贴金额有所波动,且收到的补贴金额整体将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虽然最终会因为政策到期而不再收到地方补贴,但公司自持电站发电业务始终维持较高毛利水平,其电费收入足以支撑良好的投资回报率,对地方补贴的依赖性较弱,因此收到地方补贴金额的变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有限。
  3、2023年可再生能源补贴已基本收回,相应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收入稳步提升,本年度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节奏较往年显著加快。截至2025年末,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补贴已基本收回,并相应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得到同步改善。展望后续,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望逐步实现收支平衡,存量补贴清缴进程或将持续提速,进一步推动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价值稳步回归。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聚焦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在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构成部件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上,公司采取“紧跟产品技术”的战略,采用最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路线,其他部件如逆变器、电缆皆采购华为、阳光电源、上上电缆等一线品牌,通过系统集成建设光伏电站。相较于技术竞争力而言,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体现在屋顶资源的获取能力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客户更加关注实施方的案例经验,能否根据屋顶条件尽可能多地安装光伏组件;能否在电站建成后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公司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拥有高效、专业的运维团队,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口碑,能够与客户需求高度匹配,由此形成了公司强大的屋顶资源获取能力。公司的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一)强大的优质工业屋顶资源开发能力及由此获取的庞大客户群
  屋顶资源的获取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业发展初期,国内掌握屋顶资源的业主对分布式电站开发模式尚显陌生,行业市场仍在培育过程中。对于屋顶业主来说,电站开发后的电费折让受益程度、屋顶建筑耗损、发电可靠性、电量计量准确性与电站安全等因素是其决定是否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的主要顾虑。经过多年的市场教育叠加现如今“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的出台,市场对分布式光伏的认可度和屋顶资源业主的装机意愿相比以往大大提高。
  公司在筛选屋顶资源和用电业主时,优先考虑高耗电、高购电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海内外知名企业等优质企业,这类企业用电量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存续期长,自持电站所发电量有较高的比例被企业消纳,平均度电收入和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也能保障后期电费稳定、及时的收取,坏账风险较小。公司在获取屋顶资源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组建团队,普及推广
  设立了专门的屋顶资源开发部门,并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通过一对一走访的形式,以及组织专业的上门宣讲、对已竣工电站案例参观、业务推广活动等方式,向潜在的屋顶资源业主进行关于分布式电站的业务普及和技术培训,从多角度、多方面打消屋顶资源业主对于在屋顶建设分布式电站的顾虑,并最终通过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开发,实现投资方、建设方以及屋顶资源业主等多方的共赢。
  2、未雨绸缪,提前布局
  对于拟建而未建的部分大型工业项目,因其具有较大规模的潜在屋顶资源,公司屋顶开发团队在该类项目立项阶段即开始介入进行推介,甚至参与厂房设计,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及早介入工业项目开发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先于竞争对手及时锁定屋顶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确保目标屋顶满足和适应未来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各项设计和施工标准。
  3、优质服务,赢得口碑
  在屋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公司通过为众多屋顶资源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信任,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逐渐形成了强大的屋顶资源获取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屋顶资源超1500万㎡,涉及工业企业1217家,年发电能力最高可超15亿度。上述企业客户中不乏娃哈哈、中国巨石、桐昆股份、立讯精密、华孚时尚、敏实集团、联鑫集团、利欧股份、珀莱雅、雅戈尔、索菲亚、火星人、飞利浦、法国赛峰集团、景兴纸业、兄弟科技、德赛电池、聚赛龙、天成自控等海内外知名优质企业。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现拥有GW级以上的优质分布式客户资源,优质的服务使公司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和品牌效应,为后续电站规模再扩大、推进充电桩和工商业分布式储能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后期进一步拓宽分布式新应用场景,深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提供了可能性。
  (二)品牌及经验优势
  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屋顶资源业主屋顶屋面状况、变压器容量等参数进行电站设计、建设,具有个性化特点,属于非标产品,案例经验对建成优质电站至关重要,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品牌和经验壁垒。公司是目前国内较早从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芯能”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具体如下:
  1、相对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公司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行业较早,在屋顶资源整合、电站材料供应、并网服务以及电站运维等领域均已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技术实力,为以后新业务开拓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由于已成功实施了众多项目,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地方电网、屋顶资源业主方面均享有较好的声誉,有较强的客户黏性,已经形成随客户业务发展向外地辐射的业务发展趋势,如敏实集团、中国巨石、华孚时尚、娃哈哈等案例;
  3、自公司2014年开始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以来,公司已对该行业和业务模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对行业的深入理解是公司未来能够抓住新业务机会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的电站运维服务和突出的电站设计、并网支持能力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服务的对象是众多工商企业,各个电站分布零散,各地的气候、环境、情况各异,需要配置足够专业的运维人员和设备,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才能降低电站的故障率,提高发电效率和发电寿命,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站运维部,组建了专业维护检修团队,开发了光伏电站、储能、充电桩三合一智能监测运维平台,现已具备了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经验。公司目前投资运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通信装置接入公司智能监测运维平台,该平台具有以下几大优势:(1)全天候的实时智能化监测:对各个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各电站当日当月发电量、日照辐射强度等数据;(2)故障的及时发现、定位并排除:通过私有云端大数据智能处理分析,能够及时的检测出电站故障、逆变器故障、太阳能光伏组件故障及通信故障,并迅速定位进行排除;(3)大数据分析优化能力:能够记录历史运行数据,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帮助运维人员优化运维方案,提高电站综合运行效率,同时也为后期电站项目的设计与建设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司后续若大规模对外承接电站运维业务同样可接入此系统。此外,公司还使用多种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运维效率。通过安装摄像头实现可视化监控,实时了解当地雨雪、台风情况,第一时间判断当地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通过自动清洗机器人,按照设定频率参数或远程遥控操作对电站组件表面灰尘、积雪进行清洗,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通过多年来的项目经验积累,具备突出的电站设计能力,可根据各类屋顶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例如能够处理柔性屋面,解决有关屋面防水性、连续性等疑难问题,进而保障项目实施后的电站质量和屋顶寿命,也可根据业主屋面情况灵活设计、实施BIPV光伏电站,有效提升屋顶资源利用率,节约建材成本,降低建筑能耗。同时公司拥有无边框双玻组件、微型逆变器等多类产品应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践应用中不断优化方案,为后续新项目的实施提供案例参考。
  公司的并网支持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协助相关方将并网时间缩短;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个性化程度高,技术方案复杂,受屋顶面积、地方标准、电站规模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并网服务仍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公司能够协助并网方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高效的解决上述并网难题,保证了电站及早发电,从而为电站投资者和屋顶资源业主创造更多效益。
  (四)具有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
  公司拥有GW级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施经验,具备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能够迅速、高效、自主地完成屋顶资源获取、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组件供应、电站备案并网等多个环节的作业,有效降低电站的投资成本,同时保证电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营。
  光伏组件是光伏电站系统的核心部件,关乎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公司拥有自建的光伏组件生产线,公司自持电站所用组件通过自产的方式,在严格把控组件质量、保证自持电站发电寿命和发电效率的基础上能够对成本进行较好的控制。目前,公司组件厂已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以及CE、CB、北德TUV、CQC、IEC61215、IEC61730产品认证。
  公司光伏产品生产销售业务将优先满足公司电站业务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为公司目前持续加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公司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和稳定的供货周期,提升电站开发的效率和可控性。
  (五)拥有拓展新业务所需的资源优势
  公司通过稳定可靠的电站质量、优质的运维服务、良好的品牌口碑,已与各个屋顶资源业主形成了紧密、融洽、共赢的合作关系。经初步统计,公司拥有的近千家工商业客户大多为高耗能的大工业用电客户,年总用电量近100亿度,涉及的工商业厂房面积超1500万㎡。客户巨大的用电需求和资源空间为公司工商业储能、充电桩、储能产品等多元化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未来,公司将围绕这些黏性极强的工商业客户,提供“发电+充电+储电”的一体化服务,以拓宽分布式投资运营的新商业模式,实现工商业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
  (六)人才及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具备逆变器研发能力的分布式光伏专业管理团队。在技术方面,该团队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曾深度参与头部光伏逆变器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产品围绕公司自持电站项目展开研究和试用,从而获取应用效果的真实反馈,通过项目与产品高度结合,助推光伏逆变器产品的迭代创新和效率提升。过硬的技术实力和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也为公司的储能产品业务打下坚实基础;在管理经验方面,通过不断的项目积累,不断总结项目的执行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形成了公司自有的项目数据资源,进而能够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加以合理推广。经过多年的摸索,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已逐步建立起涵盖研发、生产、财务、市场营销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公司通过多年在光伏领域积累,在分布式电站开发、电站运维、光伏产品制造、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等领域均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省级研发中心,研发项目覆盖分布式电站开发、电站运维、光伏产品制造、充电桩和分布式储能等分布式光伏新应用场景等领域。截至2025年12月,公司拥有专利16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37项、发明专利23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另有软件著作权10项,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
  五、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格局
  公司所在行业细分领域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主要利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闲置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通过光伏发电为屋顶资源业主提供清洁能源,相较于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有个性化、规模小、分散布局、就近发电、就近使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适用各类细分场景的特点,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用电成本,也能实现降碳减排,是替代化石能源、发展清洁能源的主要方向之一。可有效解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存在的远距离输送导致的电损、土地占用、弃光、弃电等问题。
  分布式光伏具有投资收益相对稳定、闲置资源利用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等优势,在“双碳目标”战略驱动和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催化下,行业价值获得资本市场广泛认同,行业的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除原有光伏行业内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等主体外,吸引了其他跨界资本纷纷进入,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伴随着分布式装机规模的迅猛增加,其出力波动性特征引发的电网调节压力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难题,《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新政的出台,对光伏电站的消纳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粗放式开发模式下依赖全额上网策略、忽视用户用能特征分析、无法提供能源管理服务的投资主体面临淘汰或转型,而聚焦自发自用场景、深度融合用户用能曲线进行定制化系统设计,并能提供全周期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投资主体其竞争优势将继续放大。当前行业竞争维度已从单纯规模扩张、成本竞争转向屋顶资源的竞争、配套能力的竞争、运维服务的竞争的全方位比拼,竞争格局也将迎来加速分化阶段。
  行业竞争具体表现如下:
  (1)屋顶资源的竞争
  屋顶资源是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基础,也是分布式光伏得以应用的前提。分布式光伏电站对屋顶的荷载、构造、周边环境、电力配套设施、日照情况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且屋顶资源业主需用电量大、负荷高且稳定、产权明晰、资信过关,优质的屋顶资源往往需要经过多次搜寻和筛选才能加以开发;由于屋顶资源业主对光伏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抱有顾虑,部分业主存在抵触心理,其缺少提供屋顶资源以建设光伏电站的意愿;对于缺少成功案例的竞争者,不具备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无法为屋顶资源业主提供有效项目借鉴,进而无法获取屋顶资源业主充分信任,光伏电站项目难以落地。在对屋顶资源高标准、严要求的背景下,未来在屋顶资源获取方面,业内竞争将愈加激烈。竞争者需拥有专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团队,对屋顶资源实地场景的精细考察,对屋顶资源业主的充分背调,根据业主的用能特性和曲线对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深入分析,同时需积累丰富的电站建设经验,具备大量的光伏电站成功案例供屋顶资源业主借鉴,以打消屋顶资源业主顾虑和获取充分信任,形成良好口碑和品牌效应,才能获取优质的屋顶资源,进而保证光伏电站的顺利建设、运营和获取收益。业内竞争者间也因以上条件,产生实力分化。
  (2)配套能力的竞争
  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领域内,一些资金实力强,但不具备电站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团队的竞争对手,他们往往以投资者身份进入,将屋顶资源整合开发、并网服务、材料供应、电站设计和施工等业务全部外包,致使多个实施环节无法有效管控,建设周期较长,电站建设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较低,进而影响投资积极性,制约投资规模。对于具备电站开发、建设、材料供应、运营、服务一体化能力的竞争者,其可通过各环节的紧密协调和配合,凭借丰富的建设经验、稳定的材料供应、成熟的实施技术,强大的配套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电站投资成本,最大化享受自持电站的投资收益,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持续推动光伏电站规模的扩大,业内竞争者间也因此产生规模分化。
  (3)运维服务的竞争
  由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有分散布局的特点,对于碎片化的电站项目难以形成集中式管理,电站的后续运维不仅需要运维团队,还需要配套相应的监控措施,由于较高的运维成本和管理难度,竞争者往往忽视该部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导致运维质量的下滑,其不仅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和发电收入,也无法保障电站的运行安全性和供电稳定性,并逐渐失去屋顶资源业主的信任。未来随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规模的持续扩大,电站运维质量影响着电站的发电效益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对于拥有专业运维团队,配套先进监控设备,以技术和设备有效协同进行电站精细化管理的竞争者,其电站综合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高,竞争优势不断突显,业内竞争者间也因此产生服务口碑的分化。
  相较于行业内的其他竞争者,公司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具备较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拥有较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能力,提供优质的运维服务。通过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的成功案例,塑造了良好的口碑,形成了强大的品牌效应和屋顶资源获取能力。
  2、行业趋势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060双碳目标”,目前主要规划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以上规划表明,未来实现“3060双碳目标”及构建现代化能源体系,将以光伏和风电行业发展作为支撑,光伏发电已从辅助性能源跃升为能源增量供给的主体之一。未来光伏行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在能源转型政策的扶持下,光伏发电消纳能力不断提升,电力存储相关配套设施逐步更新、完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以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的形式不断扩大,通过行业的高速发展提升国内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是长期发展趋势。
  (2)随着国内工商业持续发展,工商业用电需求稳步提升,东中部经济发达、用电负荷较高的区域,仍是分布式光伏电站重要的增量市场。截至2025年末,我国已提前超额完成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1200GW的既定目标,并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30%以上、风光总装机力争实现3600GW的远景目标。在此背景下,能源结构加速转型与绿电消费需求持续释放,行业长期增长动力充足。
  (3)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加速建设,对传统煤电的限制,企业碳排放成本将大幅提高,企业对低成本的光伏发电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势必激活大量工商业屋顶资源,将为分布式光伏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十余年,秉承“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围绕“以太阳能分布式为核心,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慧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的使命,多年来专注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深耕于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这一细分领域,立志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先行者、示范者、领跑者。
  公司将按照“夯实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业务发展战略,继续增加优质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在立足主业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一方面以分布式客户为基础,结合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技术的应用场景,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不断拓宽分布式新商业模式。同时依托分布式业务储备的技术,加快多功能、多品类、全功率段的储能产品研发和认证,着力供应体系及销售渠道的搭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在自身发展经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寻求通过孵化培育、收购、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的产业,稳步推动公司业务适度多元化,助力公司发展步入新台阶。
  (三)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将紧扣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坚持稳健经营的核心策略,遵循“夯实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依托主业优势探索新增长”的业务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核心业务提质、新兴业务拓面、创新业务布局,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分布式光伏业务方面,公司将坚持“立足本省、辐射全国”的布局原则,通过加速在建电站并网进度、重点布局工业用电需求旺盛及电价较高区域、积极开发和储备优质工商业屋顶资源,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保障发电规模与经营效益同步提升;在业务拓展层面,着力打造“工商业储能运营服务+户用储能产品研发销售”的多元体系,依托现有分布式客户资源推动工商业储能规模化应用,同时加快户用储能产品海外布局与市场推广,培育多元化盈利增长点,实现光伏主业与新兴储能业务的有机联动;在探索新产业方面,以光伏发电业务为战略支点,借助主业积累的资金、资源优势,积极向太空光伏、新材料、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突破等高精尖产业延伸,通过技术合作、资本运作等方式培育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方向、新动能。
  1、立足本省,辐射全国,推动省内、省外装机规模持续扩张
  公司深耕光伏发电业务多年,目前业务已覆盖浙江省绝大部分区域,自持电站中近80%布局于省内。业务发展初期,公司精准把握浙江省经济发达、工业用电需求旺盛、光伏产业链完备、分布式光伏投资回报率较高等多重优势,将浙江省确立为前期核心开拓市场。随着光伏行业全面进入平价上网,再到机制电价上网阶段,项目投资与筛选不再依托补贴政策,那些电价水平高、用电负荷大、光照条件优良、优质企业集聚且符合公司投资收益要求的经济发达地区,皆是公司的目标市场。近年来,公司坚持立足本省、辐射全国,持续加大省外市场开拓力度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报告期末,省外自持电站累计装机规模达212MW,占总装机比重21.19%,已形成以江苏、广东为重点开拓区域,辐射江西、安徽、天津、湖北、上海等潜力市场的全国化布局。未来,公司将依托各区域已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标杆项目案例,以存量电站为支点、以点带面继续向周边区域开发渗透,持续扩大“芯能”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省外自持电站装机规模及占比。
  2、加快户用储能产品海外布局速度,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
  (1)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持续提速,叠加中东地缘局势紧张、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加速了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储能作为新能源系统的核心配套设备,海外户用离网、混合储能逆变器(并离网)需求持续旺盛增长,行业高景气度持续延续。公司依托前期深度市场调研,以现有逆变器研发团队为核心开展储能产品技术攻关,已搭建起专业化的户用储能产品体系,核心涵盖三大品类:离网储能逆变器聚焦东南亚、非洲、中东等电力基础设施薄弱地区;混合储能逆变器主攻欧美澳日等高电价发达地区;储能系统则是以逆变器为核心、配套光伏组件与储能电池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可为家庭及轻型应用场景提供一站式能源保障,全面适配多元化用电需求。目前公司核心产品线已完成技术迭代、功能优化与产品定型,相继通过美国FCC、欧盟CE等主流市场准入认证,具备规模化量产与市场化销售条件。2025年,公司实现海外渠道首单落地,完成产品销售收入382.56万元,正式迈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在商业化推进过程中,公司在生产端持续整合供应链资源、深化降本增效,在市场端构建“线上电商+线下经销”的立体化海外渠道网络,持续提升市场覆盖效率,同时加快大功率产品研发延伸,重点布局三相逆变器与裂相逆变器,产品覆盖更高功率段,可适配小型工商业应用场景及美日等不同电压等级地区市场,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增强产品组合竞争力与多场景适配能力。未来,公司将紧抓全球能源替代加速的市场机遇,持续加大海外市场投入、加快产品出海节奏,精准匹配各区域市场需求特征,不断完善海外售后服务体系,全力拓展大批量海外订单,推动户用储能业务实现规模化放量增长。(2)工商业储能业务:在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新型储能技术已成为平抑发电波动的重要支撑。在峰谷电价市场化调整、用户侧储能收益向多元化转型的行业趋势下,工商业储能已告别单一价差套利模式,逐步形成涵盖现货交易套利、辅助服务、容量管理、需量降本等在内的综合收益体系,对项目精细化运营与综合价值挖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依托前期落地的多个“网荷光储充智能微网”示范项目,积累了扎实的技术基础与成熟的项目实施经验,已具备工商业储能自主投资、建设与运营能力。下一步,公司将紧抓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机遇,依托存量优质分布式光伏客户资源开展精准转化,重点筛选用电负荷平稳可测、具备连续生产特征的高耗能优质客户,以EMC及EPC模式深度挖掘峰谷套利、需量管理、市场化电力交易等综合商业价值,通过精细化运营优化收益结构、提升储能资产IRR水平,稳步拓展业务规模,加快构建工商业储能先发优势,推动业务从试点示范迈向规模化成熟应用,在持续拓宽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收益的同时实现与客户合作关系的再升级。
  3、依托光伏发电业务基本盘,向新兴产业方向积极探索
  公司将以光伏发电业务基本盘作为战略支点,依托光伏发电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和资源优势,向高精尖、高门槛、技术密集型领域积极探索,目前已围绕太空光伏开展技术研究,针对砷化镓、超薄HJT、钙钛矿叠层等材料电池开展适配性调研,并就太空环境下强辐射、极端温差、原子氧腐蚀等严苛真空工况,进行耐久特性论证与衰减机理分析,为后续太空光伏产业化应用做好前期资源和技术储备。与此同时,重点瞄准如人工智能应用、新材料研发、储能技术突破等具备高技术壁垒的细分赛道,计划通过与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或产业创新中心,加速前沿技术成果转化。现阶段,公司正系统梳理各新兴产业链价值环节,加快构建产业资源协同体系,未来将借助资本运作优势,积极尝试通过孵化培育、战略并购、股权投资等多元方式,重点筛选拥有核心技术壁垒的优质初创企业与创新项目,依托自身资源进行赋能、联合协同开发等,以加快实现技术落地转化并形成产业化能力。公司争取在未来3年内通过投资并购或自主培育、孵化一家创新型公司,在巩固光伏主业优势的前提下向新兴产业方向延展,以寻求经营业务多元化,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增长。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位于浙江嘉兴海宁,浙江嘉兴是全国分布式光伏的示范区,且浙江省本身工业用电需求大、基础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具备了较强的经验、技术优势,并通过成功实施的众多项目,以优质的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客户粘性,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已拓展到浙江省的绝大部分地区,也开拓了江苏、广东、江西、安徽、天津、湖北、上海等地的市场,并积极推进业务向全国范围发展。但在“碳达峰、碳中和”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背景下,公司在未来业务拓展过程中,将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各地区可能相异的地方产业政策,如果缺乏当地营销网络资源或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市场拓展的难度将增加,同时随着《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单体规模大于6MW的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采用自发自用模式,屋顶资源开发有所制约,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虽然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但“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耗双控政策的出台,让闲置的屋顶资源进一步释放,同时随着各个省份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陆续上调,光伏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高,满足投资条件的屋顶资源更多,许多电价上涨前和光伏产品组件价格下降前,未达公司投资收益目标而被舍弃的屋顶资源,随着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具备“重拾”起来再投资的可能。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市场空间仍无比巨大。另一方面,公司存量自持电站中,单体规模大于6MW的项目合计装机量仅占自持电站总装机量的14.52%,且该类大型电站项目的自发自用水平普遍都超过85%。根据自持电站总装机量/项目总数的公式得出,大部分的自持电站项目单体规模小于6MW,平均单体规模在1.5MW左右,虽然新政仅对2025年4月30日以后的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做出要求,存量项目不受影响,但从公司存量自持电站的特点,可知公司长期以往的项目开发策略,即电站呈现小而分散、自用比例高的特点,故新政不会对公司后续屋顶资源开发形成过于明显的约束和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发挥在分布式领域深耕多年所形成的品牌、经验和技术优势,利用成熟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实施经验和优质的运维能力和服务等,在保证自持电站投资收益的前提下给客户提供尽可能好的项目体验感和满意度。在开发单体项目大于6MW的电站时,公司对电站的自发自用比例将做更高要求,收益测算将更加审慎,使其在余电无法上网的情况下仍能具备较可观的收益率。
  2、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扩大自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公司通过提供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固定租金的方式租用屋顶资源业主的闲置屋顶来投资建设自持电站。由于屋顶租赁通常租赁年限较长,一般20年左右,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稳或不善、建筑物征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致使光伏电站自发自用比例降低、屋顶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虽然存在一定的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但公司现有自持电站的屋顶资源业主普遍都是经营风险低、信用风险低、用电量大、经营稳定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海内外知名企业,自持电站呈现小而分散的特点,自发自用比例也常年维持在77%-80%,整体消纳水平相对稳定,即便部分客户出现经营波动,电站所产生的余电也能以上网价格进行销售,对总体投资回报率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也已根据政府城建规划等评估了后续企业被政府征拆的风险,同时已为电站资产购买了保险,公司出现屋顶租赁稳定性风险导致公司整体业绩遭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应对措施:公司会继续沿用既有的屋顶资源开发策略,选择经营稳定的、能耗水平高、负荷稳定的优质企业合作来保障自发自用水平,确保整体的投资收益率相对稳定、可观,并明确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选择法律上安全性高的建筑物、分散布局屋顶自持电站、为自持电站投保等一系列措施来规避或者降低电站运营稳定性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的发电收入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由屋顶资源业主支付自发自用的电费,二是由电网收购并支付的余电上网电费,三是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国家光伏补贴(公司享受补贴的自持电站主要集中在浙江省,以前年度由国家电网下属浙江电网公司先行垫付),四是由省财政拨付的省级光伏补贴(由电网转付)。对于屋顶资源业主需要支付的自发自用部分电费、电网需要支付的余电电费、省财政拨付的省级光伏补贴,公司每月定时与业主、电网进行电费、省级光伏补贴结算,皆能及时、足额收到电费和省级光伏补贴。但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电费和省级光伏补贴规模将增加,可能存在客户违约或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形。对于国家光伏补贴,从2023年开始电网不再先行垫付,而是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下发补贴后由电网转付企业,鉴于当前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资金来源不足,国家光伏补贴结算周期变长导致发放存在一定滞后,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自发自用电费收取方面,多年来公司以优质的运维服务,赢得了屋顶资源业主的充分认可和信任,已形成了融洽、紧密、共赢的合作关系,从过往历史经验来看,基本不存在电费收取困难的问题。同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有小而分散的特点,个别电站屋顶资源业主经营存在困难对公司整个自持电站投资收益影响非常有限;余电上网电费及省级光伏补贴方面,公司每月与电网公司定时结算和足额收取,未出现电费及补贴发放滞后的情况;国家光伏补贴方面,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同意由两大电网公司分别设立北京、广州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有限公司,以帮助可再生能源基金统筹解决国家光伏补贴问题,在财政拨款基础上,补贴资金缺口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专项融资解决,后续随着方案的落地将有望解决或改善光伏补贴问题。
  应对措施:电费收取方面,公司将继续采取筛选优质的分布式客户进行投资、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条款周密、清晰、有效的能源管理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优质的服务增强公司美誉度等多种措施降低电费收取所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将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补贴方面,公司将紧密跟踪光伏补贴政策情况,加强补贴收入管理分析,并参考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网电站公司判定应收风电、光伏的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对相关的应收补贴计提坏账风险准备,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电价下调导致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核心收益来源于电费收入。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渗透,大工业用电价格波动幅度显著加大,电价下调风险也相应增加。目前公司80%存量自持电站光伏电费结算采用折扣模式,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业主自用部分,参照业主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该模式虽能为业主提供电价优惠、增强公司售电价格灵活性,但也使得公司收益与大工业电价深度绑定。当大工业用电价格上涨时,公司综合度电收入提升,发电收益增加;反之,若大工业用电价格出现下调,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益减少。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因电价下调、分时电价结构变动导致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相应上升。
  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工商业企业用能管控趋严,能耗双控政策持续收紧,传统能源使用受到限制,而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因自发自用经济性突出,成为工商业主更具性价比的用能选择;同时,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目录电价全面取消,电力商品属性得以还原,电价随市场供需形势动态变动。根据现阶段大工业、一般工商业交易电价水平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仍具备良好的投资回报率,收益率安全垫较高。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体,发电量持续增长,面对日益扩大的用电需求,电力供需整体仍趋紧张,电价预计将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但需警惕,部分时期仍可能出现电价回落或峰谷电价结构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进而导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下行,对电站项目发电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实时跟踪大工业电价、分时电价机制的变动趋势,结合电价走势、区域资源禀赋及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开发阶段审慎决策结算模式,灵活选择锚定大工业电价给予折扣结算,或采用固定电价结算,以此降低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同步测算拟建、待建分布式项目的收益率水平,持续优化项目合作模式与收益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项目的经济性与抗风险能力。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
  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降低,行业竞争加大,部分未开工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公司经综合研判后于2025年8月,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对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部分屋顶资源实施置换,以公司储备的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置换原募集资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经评估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部分子项目,相应调整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并对整体“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6年10月。在延长期内,公司将在保证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强化与合作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但在延长期内,延期子项目中若出现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可能无法达到公司预期的合理投资收益率或者因业主屋顶资源规划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子项目最终难以实施的情形,则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延长期内,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结合市场环境、电价机制、客户信用及电量预期消纳等情况,审慎决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安排,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能够实现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若最终经公司评估确认相关延期电站建设子项目继续按原计划实施无法达到公司预期的合理投资收益率或者因业主屋顶资源规划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从而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则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