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1994年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发行人前身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自于1994年8月17日成立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1994年5月7日,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信息中心和华东理工签署《协议书》,决定共同投资组建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浦实电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吉通通信以技术和现金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上海交大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信息中心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华东理工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1994年8月3日,上海浦东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浦审所验(94)...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1994年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发行人前身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系自于1994年8月17日成立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1994年5月7日,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信息中心和华东理工签署《协议书》,决定共同投资组建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浦实电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吉通通信以技术和现金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上海交大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信息中心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华东理工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1994年8月3日,上海浦东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浦审所验(94)131号《验资证明书》,对金桥有限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1994年8月17日,金桥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30100)。
上述金桥有限设立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浦审所验(94)131号《验资证明书》存在差异,各股东实际出资如下:浦实电子现金出资350万元,上海交大现金出资150万元,华东理工现金出资150万元,吉通通信现金出资100万元,共计750万元。此外,吉通通信100万元的技术出资和信息中心150万元的现金出资,未实际出资缴纳。2001年5月吉通通信出具《关于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万技术股的函》对其上述出资瑕疵予以了确认。2012年3月27日,上海市信息中心(由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更名而来)出具《对投资事项说明的复函》对其上述出资瑕疵予以了确认。公司自1994年设立至今,未因设立时的出资瑕疵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2、199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1998年5月,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信息中心将其所持有的金桥有限150万元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山东电子,同时,山东电子另行向金桥有限增资210万元,出资总额合计360万元。信息中心与山东电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商确定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元。上述增资每1元出资额的价格亦为1元。上述定价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199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664,620.95元(1998年2月19日上海新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申[98]委字第31083号《审计报告》)进行。1998年6月15日,上海长宁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长审事验(98)017号《验资报告》,对金桥有限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进行了审验,验证上述山东电子股权受让款150万元和增资款210万元共计360万元全部缴存入上海长宁审计事务所验资专用账户。1998年6月17日,上海长宁审计事务所将上述360万元款项全部缴存入了金桥有限。其中,山东电子缴存的150万元系补足信息中心1994年未实际缴纳的出资款,弥补了信息中心1994年未实际缴纳出资的瑕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电子承担了信息中心的出资责任,履行了补足出资义务并取得了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资产方实际形成,进而充实了发行人资本,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债权人提出异议,或与其他第三方存在纠纷的情形,也不涉及实际的股权资产的转让。山东电子与信息中心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用于补足信息中心未到位出资,直接由山东电子汇入发行人的验资账户,因此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应补足的出资数额。该作价依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998年6月30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3301。
2011年12月23日,山东电子向金桥信息出具《关于确认投资事项的复函》确认,1998年6月山东电子受让上海经济信息中心所持有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50万元出资额。自完成之日至复函出具日,山东电子与上海经济信息中心不存在产权和债务上的纠纷。2013年1月21日,山东电子向金桥信息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对于1998年6月入股金桥公司和1999年12月减资退出事项,本公司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取得有效的授权和审批。”2012年3月27日,上海市信息中心向金桥信息出具的《对投资事项说明的复函》对上述山东电子弥补信息中心1994年出资瑕疵之事宜进行了确认:“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至今,上海市信息中心与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及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和债务上的纠纷”。
3、1999年减资
1999年8月11日,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山东电子将其持有的金桥有限36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华东理工;金桥有限注册资本由1,210万元减至850万元。1999年8月12日,山东电子和华东理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东理工以现金360万元受让山东电子持有的金桥有限的360万元出资额。金桥有限于1999年8月在《解放日报》上进行了减资公告。1999年12月10日,上海长宁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长审事验(99)05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减资进行了审验。1999年12月23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减资的实质目的系山东电子因自身经营需要,希望退出金桥有限,并获得其原出资的360万元出资款,由于当时发行人及其股东认为:股东只能通过转让出资的方式实现退出,因此由山东电子先将360万股权全部转让给华东理工,再通过华东理工将该360万元注册资本予以减资。华东理工并未向山东电子实际支付360万元转让款,金桥有限将本次减资所减少的360万元资本金支付给了山东电子,山东电子已悉数收回360万元的减资款。发行人采用上述方式实现山东电子退出全部股权、公司减资360万元,是发行人国有法人股减资退出,并未涉及股权转让。该行为系经全体股东同意确认,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减资公告程序,未损害债权人等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及减资事宜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规避《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上海长宁审计事务所就1998年山东电子入股发行人以及1999年12月山东电子退出发行人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长审事验[98]017号)和《验资报告》(长审事验[99]053号),山东电子入股与退出金桥有限时,金桥有限每一元实收资本对应的价值基本相同,因此山东电子以入股金桥有限时的价格平价退出股权,即人民币360万元,不存在作价不公允及国有资产减值的情形。2011年12月23日,山东电子向金桥信息出具《关于确认投资事项的复函》确认:“1998年8月,我公司出让所持有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60万元出资额给华东理工大学,再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将该360万元注册资本予以减资,实现我公司定向退出,我公司自此不再持有贵公司任何股权。自本次股权转让、减资完成之日至目前我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及贵公司不存在产权和债务上的纠纷。
2001年5月13日,经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将注册资本由850万元减至680万元,减少的170万元注册资本中包含吉通通信在金桥有限设立时认缴但未实际缴纳的100万元技术出资(2001年5月,吉通通信出具的《关于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100万技术股的函》,确认了1994年设立时其出资瑕疵,并同意放弃未实际出资的100万元技术股),金桥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798,489.34元,各方确认按照680万元转让。股东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将其所持的金桥有限的股权(按调减吉通通信100万元出资额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以3,173,333.33元、906,666.67元、1,360,000.00元和1,360,000.00元转让予杨明炯等24名员工,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元,并明确了受让方的具体名单、受让金额及受让比例。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原股东作为出让方与24名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通过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割。
(3)产权交割2001年5月,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分别与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企业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杨明炯等24位自然人与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企业产权收购委托代理协议》。2001年5月,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交通大学、华东理工与杨明炯等24名自然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交割进行了鉴证,2001年6月19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NO:0001845),交易双方完成了本次产权交割。
(4)原股东内部决策程序金桥有限原股东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对于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及产权转让事宜,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如下:1999年12月浦实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转让所持金桥有限股权,及至股权全部转让。2001年5月吉通通信董事会同意放弃对金桥有限未实际投资到位的100万元技术股,同意将所持金桥有限100万元出资额,按照金桥有限评估值以906,666.67元的价格转让给金桥有限职工。依据金桥有限股东会于2001年4月作出的决议,浦实电子与吉通通信分别以317.33万元、90.67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金桥有限的全部股权,该转让价格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2000年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鉴于本次股权转让金额较小,非重大投资行为,因此浦实电子、吉通通信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充分有效。依据浦实电子于2013年1月1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鉴于本次股权转让金额较小,非重大投资行为,浦实电子董事会有权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决策。
上海交大2001年6月4日向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书面文件:“我校原投资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并拥有相应的股权,经上海大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现有实际资产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经研究决定,我校同意以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华东理工2001年5月30日向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书面文件:“我校原投资拥有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的股权,经上海大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现有实际资产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经研究决定,我校同意以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公开的企业登记信息,吉通通信已于2005年12月注销。
(5)验资及工商变更2001年5月,金桥有限在《解放日报》上进行了减资公告。2001年6月12日,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申诚验字(2001)第420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6月12日,金桥有限实收资本由850万元减至680万元;出资者由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变更为杨明炯等24位自然人。通过本次减资,对吉通通信自金桥有限1994年设立以来始终未实际投入100万元技术出资的瑕疵予以了弥补,金桥有限680万元注册资本全额缴足。金桥有限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减资及更名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的修改,并于2001年7月3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减资及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更名为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股款支付为减轻股权受让方金桥有限24名员工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压力,浦实电子、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同意新股东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对吉通通信的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完成。2001年5月,全体新股东签署书面文件同意:以更名后的公司即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股东签订转让股权款支付协议,全体新股东承认此协议,并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①2001年6月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2001年6月5日,浦实电子、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与金桥有限分别签订了《转让款支付协议》,约定由金桥有限向其分期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并按照借款期间银行贷款月利率0.4875%支付利息。产权交割完成后,金桥有限即按照协议约定向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298万元(其中的295.8万元为新股东的资金,2.2万元为金桥有限的资金)。
②2002年至2003年发行人垫付股权转让款余款及利息的情况
截至2003年1月14日,金桥有限已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分期将余款和利息全部支付予浦实电子、上海交大以及华东理工,总计余款382万元及利息218,977.37元。
③24名新股东归还发行人垫款情况
2003年6月、2004年12月22日,24名新股东分批将余款共计384.2万元(2001年6月金桥有限支付的2.2万+截至2003年1月14日金桥有限支付的382万元)全部偿还至金桥有限。
2010年5月20日,金国培等21名股东(截至2010年5月,原24名员工股东中部分已转让所持股权的,由受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还款责任)分别将其所持有的金桥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尚欠公司的利息共计339,751.34元全部偿还至金桥有限(利息总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复利计算所得)。至此,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已彻底解决。发行人垫付股权转让款事项未给其造成损失。2011年12月,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上海金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事项的说明》,对2001年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过程进行了确认说明:鉴于当时金桥有限实际情况和需求,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要求,评审中心对金桥有限提出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进行了审核确认。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浦东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复函》对金桥有限2001年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事项和产权交易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确认了评审中心对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系按照当时资产评估确认审核的技术规范进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对产权交割的鉴证系按照当时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浦东国资委复函内容,是对发行人2001年股权转让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的认定,该复函内容充分、有效。
上述2001年公司原股东转让股权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作出了合法有效的决议文件;原股东转让金桥有限股权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金桥有限原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系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且该评估结果已经全体原股东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确认;2001年金桥有限原股东向24名员工转让全部公司股权事宜,已在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完成了产权交割,并已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审中心出具了相关确认文件。故金桥有限原股东2001年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24名员工事项,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异议和争议。
①浦实电子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的基本情况和企业性质
1993年1月,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浦实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1992]57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子工业浦东开发实业总公司的批复》(沪府协开[92]第94号)的批准,机械电子工业部作为主发起单位并组织各地电子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了浦实电子。设立之初,浦实电子企业名称为中国浦实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2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联营企业。浦实电子经营范围:主营机电产品及其高新技术开发,成套工程服务,机电产品所需原材料、元器件,上述“四技”服务。1996年1月,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中国浦实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沪经企[1995]571号)、电子工业部《关于中国浦实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浦实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电子运[1995]761号)的批准浦实电子联合下属子公司组建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浦实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项完成后,浦实电子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浦实电子上述股权结构一直持续至2002年6月。浦实电子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1996年1月之前其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联营企业;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其企业性质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吉通通信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的基本情况及企业性质
1994年1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1993]365号)批准,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现代信息发展中心、深圳国晔贸易有限公司、东莞通牌电信工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了吉通通信。设立之初,吉通通信经济性质为股份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374万元。吉通通信经营范围:主营承接国际、国内通信和信息系统工程;通信与信息产品与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及服务;经营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配套设备及进出口业务,兼营仓储业、运输业和旅馆业、餐饮业等。
设立后吉通通信历经数次股权和注册资本的变更,至2000年12月吉通通信的注册资本为41,740万元,企业性质一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2年,根据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同意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三十三家子公司更名并核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三十四家子公司经营范围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的通知》([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540号),山东电子更名为“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1997年3月,山东电子注册资金增加至588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除杨明炯曾担任浦实电子的常务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之外,2001年受让公司全部股权的其他公司员工、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与浦实电子、吉通通信、信息中心、上海交大和华东理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工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5、2003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年3月28日,金桥有限召开股东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骨干员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以及个人退休安排等原因,杨明炯将所持部分出资额共计351.9万元转让给其余23位股东。由于从发行人处离职等个人原因,根据当时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职应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约定,王肖松在受让杨明炯股权后将其所持出资额共计15.3万元转让给金国培;上述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按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增资34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020万元。上述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商确定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4,147,862.95元(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2月25日出具的沪金审财[2003]第2210号《审计报告》),经协商确定。2003年6月25日,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沪金审验[2003]第899号《验资报告》,对金桥有限的本次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2003年7月4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关于暂缓征收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沪地税四[1999]9号)和《关于私营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代电通知》(浦税政代[2001]13号)的精神,发行人股东对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可缓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已对股东缓缴个人所得税作相应会计处理。200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个人投资者用税后未分配利润等转增实收资本缓缴个人所得税确认表》,同意对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暂缓征收发行人股东个人所得税。2010年12月,发行人股东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6、2005年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5年11月14日,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增至2,200万元,其中金国培等23位原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97,916.20元、以未分配利润增资5,508,161.30元。金国培等9位原股东与新增股东金史平、王琨以现金增资5,593,922.50元(其中,金国培新增2,940,739.30元、朱树旺新增86,415.80元、周英新增186,2340元、李志明新增231,922.30元、陆胜新增441,740.40元、宋炜新增331,740.40元、沈颖华新增57,610.60元、汪宗元新增74,493.60元、易学军新增33,026.10元,新股东金史平新增880,000.00元、新股东王琨新增330,000.00元),上述人员现金出资来源均为个人收入或家庭积蓄等合法来源的资金。新增股东金史平、王琨系发行人技术业务骨干,作为激励措施,发行人股东会同意该二人以增资方式入股发行人。许坚翔、韩广毅、龙骄3人因个人原因(主要是筹集个人购房款)各自将本次增资后所持11,580.70元出资额转让给金国培。上述增资及转让价格每1元出资额1元。上述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增资及转让价格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200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3,718,179.80元(上海市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11月7日出具的汇伟会司审[2005]6A-第094号《审计报告》),经协商确定。2005年11月22日,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汇伟会司验(2005)第30-572号《验资报告》,对金桥有限的本次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2005年11月25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关于暂缓征收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沪地税四[1999]9号)和《关于私营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代电通知》(浦税政代[2001]13号)的精神,发行人股东对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可缓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已对股东缓缴个人所得税作相应会计处理。200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个人投资者用税后未分配利润等转增实收资本缓缴个人所得税确认表》,同意对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暂缓征收发行人股东个人所得税。2010年12月,发行人股东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7、2008年股权转让
2008年2月5日,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龙骄将其所持金桥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许坚翔,宋炜将其所持金桥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金国培。上述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龙骄将所持金桥有限股权以22万元转让给许坚翔,协商确定每1元出资额按照面值(即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元)转让;宋炜将所持金桥有限股权以1,735,344.50元转让给金国培,协商确定每1元出资额按照面值加上2007年末每1元出资额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值转让,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1.972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金桥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0,680,397.70元、未分配利润21,383,612.50元(上海建信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建八所财[2008]085号《审计报告》),经转让双方各自协商确定。龙骄、宋炜因工作离职原因决定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上述股权转让是相互独立的转让行为,转让价格的确定均系转让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商结果。转让价格存在差异也是由当事人协商结果不同而导致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真实、合法,不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情形。2008年4月22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8、2010年第一次增资
2010年5月15日,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2,2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其中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增资3,080万元,金国培以现金960万元向金桥有限增资600万元,新增股东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各以现金64万元向金桥有限增资40万元。金国培、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本次现金增资价格均为每1元出资额1.6元,溢价部分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2,578,152.76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深专审字[2010]第007号《审计报告》),经协商确定。2010年6月25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58号《验资报告》,对金桥有限的本次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2010年6月30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本市拟上市中小企业转增股本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地税个[2008]13号),2010年5月增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可予缓缴,发行人已按要求在2011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时缴纳。
9、2010年第二次增资
2010年7月10日,经金桥有限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6,600万元,其中,王狮实业以现金1,500万元向公司增资300万元,自然人束韶华以现金1,500万元向公司增资300万元。王狮实业、束韶华本次现金增资价格均为每1元出资额5元,溢价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系依据金桥有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2,578,152.76元(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深专审字[2010]第007号《审计报告》),协商确定。
2010年7月14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3号《验资报告》,对金桥有限的本次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2010年7月20日,金桥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10、2010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0年8月25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深审字(2010)第1809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7月31日,金桥有限净资产为138,335,151.15元。2010年8月26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45号)确认:截至2010年7月31日,金桥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13,833.5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7,038.86万元。2010年8月29日,金桥有限2010年第四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15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5号《验资报告》,确认全体股东出资足额到位。2010年9月15日,金桥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将经审计的净资产138,335,151.15元折合公司股份6,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0年9月20日,金桥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228735),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历次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各类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及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始终较为稳定,经营业绩稳定,历次股权变动均未对管理层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自1994年金桥有限设立至2001年股权转让前,金桥有限第一大股东为浦实电子;2001年股权转让后至2003年股权转让前,金桥有限实际控制人为杨明炯;2003年股权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国培。此后,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