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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Eastroc Beverage(Group) Co., Ltd. 所属申万行业:食品饮料 — 饮料乳品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szeastroc.com
主营业务: 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东鹏特饮系列 、东鹏补水啦系列 、鹏友上茶系列 、东鹏大咖系列 、包装饮用水
控股股东: 林木勤 (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74%)
实际控制人: 林木勤 (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74%)
最终控制人: 林木勤 (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74%)
董事长: 林木勤 董  秘: 张磊 法人代表: 林木勤
总 裁: 林木勤 注册资金: 4亿元 员工人数: 9460
电  话: 86-0755-26980181 传  真: 86-0755-26980181 邮 编: 518057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号3栋1楼
公司简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东鹏特饮、东鹏大咖、东鹏补水啦、包装饮用水等,其中东鹏特饮是公司的主导产品。在市场方面,根据尼尔森IQ的报告显示,东鹏特饮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在中国能量饮料中销售量排名第一,销售额排名位于第二,成为全球范围内收入增速最快的功能饮料企业,2023年上半年,东鹏特饮在中国能量饮料市场中销售量占比由2022年末的36.70%提升至40.86%,排名保持第一;销售额占比由2022年末的26.62%提升至29.06%,排名维持第二。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林木勤 董事长,董事
1.99亿
399.1万(估)
2 林木港 董事
2089万
--
3 张磊 董事
0
--
4 卢义富 董事
37万
--
5 蒋薇薇 董事
40万
--
6 林戴吉 职工董事
0
--
7 赵亚利 独立董事
0
--
8 游晓 独立董事
0
--
9 李洪斌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4-06-30 发行数量:4001.00万股 发行价格:46.27元
上市日期:2021-05-27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17.32亿元
首日开盘价:55.52元 发行中签率 0.03% 实际募资:18.51亿元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1.设立方式
  东鹏饮料系由东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将东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总股本35,000.00万股。东鹏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东鹏有限中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东鹏饮料的股份。
  2018年1月22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查看全部▼

  1.设立方式
  东鹏饮料系由东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将东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总股本35,000.00万股。东鹏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东鹏有限中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东鹏饮料的股份。
  2018年1月22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8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东鹏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设立及其股权变化情况
  (1)东鹏有限前身东鹏实业成立
  1994年6月25日,东方有限签署《关于成立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的通知》(深东企[94]13号),同意将非法人企业深圳市东方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厂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东鹏实业。
  1994年6月28日,东方有限签署东鹏实业《公司章程》,东鹏实业注册资金为1,652.00万元,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东方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1994年6月3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东鹏实业的工商设立登记。
  (2)东鹏有限改制成立
  2003年10月,东鹏实业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东鹏有限成立。东鹏实业改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改制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办[2003]55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执行。
  《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系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为规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而制定的工作程序。根据《改制审批工作程序》,三级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产权转让审批权限在一级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管理权限在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产权转让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后办理鉴证。
  ①资产评估及备案
  2003年8月22日,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深信单评字[2003]第019号),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东鹏实业的资产总值253.66万元,负债总额0元,所有者权益253.66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经东鹏实业资产占有单位东方有限及其一级企业深圳莱英达审核同意,于2003年10月13日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予以备案。
  东鹏实业改制时,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100%持股的资产经营公司,深圳莱英达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一级企业。东鹏实业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深圳莱英达审核同意后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予以备案,符合《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
  ②改制方案审批
  2003年8月28日,东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改制方案》,即将东鹏实业的100%产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转让价格以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深信单评字[2003]第019号)所评定的净资产价值253.66万元作为转让底价,东鹏实业根据《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改制方案》载明的改制资产范围、改制形式、员工补偿与安置等内容,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为东鹏有限,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9月2日,深圳莱英达作出《关于<关于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产权转让的请示>的批复》(深莱[2003]141号),同意东方有限将所持东鹏实业产权按不低于资产评估值转让给东鹏实业员工。深圳莱英达系一级企业,有权审批东鹏实业的改制方案和产权转让方案,符合《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
  ③产权交易
  2003年9月2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国高交网发布《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提示性公告》,东方有限意向转让所持有的东鹏实业100%的产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产权转让已得到深圳莱英达批复。
  2003年9月25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国高交网发布《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截止公告》,截止挂牌期满,共有林木勤、梁维钊、李达文、陈义敏、刘美丽、刘广吉、陈楚武、黎增永、姜军、孙兆林、夏伟、温世颂、肖璞宏、徐远芝、文广礼、王春珍、代福山、林方策、庄建恩和张华共计20人(以下简称“林木勤等20人”,为东鹏实业员工)提出购买意向,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规定,交易双方将通过协议方式完成交易。
  同日,东方有限与林木勤等20人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书》,林木勤等20人以253.66万元受让东鹏实业100%产权。
  2003年9月25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国高交网发布《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成交公告》,东方有限就转让所持有的东鹏实业100%产权事宜已与林木勤等20人达成协议,成交总金额为253.66万元。
  2003年9月25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鉴证合同》对上述产权转让事项进行鉴证。同日,林木勤等20人向东方有限支付了产权转让款合计253.66万元。
  根据《改制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东鹏实业改制系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完成挂牌交易,且《产权转让合同书》经产权交易所鉴证,符合《改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的产权交易程序。
  ④工商登记
  根据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国高交网发布的《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截止公告》和《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成交公告》,东方有限于2003年9月25日作出《关于改组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的决定》,决定将东鹏实业改组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将东鹏实业100%的出资,以253.66万元转让给林木勤等20人,东鹏有限注册资本为460.00万元,东鹏实业净资产253.66万元转为东鹏有限的注册资本,不足部分由林木勤等20人以现金补足(即以货币出资206.34万元)。
  2003年9月26日,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信验字[2003]第278号),经验证截至2003年9月25日止,东鹏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60.00万元,其中净资产出资253.66万元,货币出资206.34万元。
  2003年10月13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
  东鹏实业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后,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符合《改制审批工作程序》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商注册登记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东鹏实业改制已经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符合改制时有效的深圳市有关政策及规定,上述改制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亦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8月10日,姜军、孙兆林、陈楚武、温世颂、肖璞宏、代福山6人与林木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上述6人分别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转让给林木勤。同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04)深证内壹字第10233号《公证书》。
  2004年9月4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4)代持形成
  2005年11月29日,东鹏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部分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梁维钊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转让给林木港、蔡运生、李建林;李达文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0.00万元、7.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分别转让给林戴钦、林木勤、邱汉财、肖光华、陈海明;刘美丽将其持有的出资额7.00万元转让给陈海明;夏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刘伯春。
  (5)第二次股权转让暨部分代持还原、新增代持
  根据2006年5月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档案资料、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股权变动相关人员的访谈及该等人员的确认,本次股权变动,一方面实际股东刘广吉、徐远芝、文广礼、王春珍、张华的全部股权转让退出,被代持股东陈海明(由刘美丽代持出资额7.00万元、李达文代持出资额3.00万元)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林木勤;另一方面林木港、蔡运生、李建林、林戴钦、林木勤被代持的股权还原,新增陈楚武、黎增永、刘美丽、刘伯春、林方策、庄建恩等人的股权由李达文代持。
  2006年2月19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股权转让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06)深南内经证字第106号、107号和108号《公证书》。
  2006年5月31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1)股权转让实际执行情况
  刘广吉、徐远芝、文广礼、王春珍、张华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被代持股东陈海明将其由刘美丽代持出资额7.00万元、由李达文代持的出资额3.00万元全部转让给林木勤。
  2005年11月,李达文代林木勤持有出资额7.00万元,上述转让完成后,李达文代林木勤持有出资额合计10.00万元。
  2)部分代持还原及新增代持情况
  部分代持还原及新增代持的原因:为理顺股权关系、减少名义股东数量,以方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签署相关决议,出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代持股权全部予以还原,出资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股权全部由李达文作为名义股东代持。
  具体过程如下:
  ①梁维钊代林木港、蔡运生、李建林持有的出资额3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还原为林木港、蔡运生、李建林持有;
  ②李达文代林戴钦、林木勤持有的出资额30.00万元、10.00万元,还原为林戴钦、林木勤持有;
  ③原由夏伟代刘伯春持有的出资额3.00万元,变更为由李达文代刘伯春持有;
  ④陈楚武、黎增永、刘美丽、林方策、庄建恩持有的出资额5.00万元、5.00万
  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由李达文代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鹏有限的股东李达文持有出资额为38.00万元,其中实际持有出资额10.00万元。
  (6)股权继承
  根据湖北省荆州市公证处于2011年9月7日出具的《公证书》((2011)荆证字第1927号),李建林于2011年7月19日逝世,其持有的东鹏有限出资额10.00万元由配偶周丽莎继承。
  2011年9月7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继承。
  2011年10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继承的工商变更。
  (7)第三次股权转让暨新增代持
  1)股权转让情况
  2011年10月26日,周丽莎与李达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丽莎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0.00万元以10.00万元转让给李达文。本次转让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1)深证字第140034号《公证书》。
  2011年10月,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新增代持情况
  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李达文代8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28.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中,李达文受让周丽莎持有的出资额10.00万元,实际由李达文代林景照、蔡顺源、杨健群、陈赛贤、王焕杨、郑细强、胡海娥、林永森、王立文、林建锋、陈焕明、梁洪源12人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达文代20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38.00万元。
  3)工商变更
  2011年1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鹏有限的股东李达文持有出资额为48.00万元,其中李达文实际持有出资额10.00万元。
  (8)第一次增资暨新增代持
  1)增资情况
  2013年6月6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60.00万元增至7,59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7,130.00万元,均由原股东认缴。其中林木勤认缴4,853.00万元,李达文认缴870.50万元,林木港认缴465.00万元,林戴钦认缴465.00万元,蔡运生认缴205.00万元,陈义敏认缴171.50万元,梁维钊认缴1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3年6月21日,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铭审验字[2013]021号),验证截至2013年6月20日,东鹏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130.00万元,东鹏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7,590.00万元。
  2)新增代持情况
  截至本次增资前,李达文代20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38.00万元。本次增资中,东鹏有限新增彭得新、黄深博、陈海明3名股东,均由李达文代持,李达文原代持的20名实际股东亦在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李达文代23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797.50万元。
  3)工商变更
  2013年6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鹏有限的股东李达文持有出资额为918.50万元,其中实际持有出资额121.00万元。
  (9)第二次增资
  2013年7月18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590.00万元增至13,80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210.00万元,均由原股东认缴。
  其中林木勤缴纳4,230.00万元,李达文缴纳751.50万元,林木港缴纳405.00万元,林戴钦缴纳405.00万元,蔡运生缴纳180.00万元,陈义敏缴纳148.50万元,梁维钊缴纳9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3年7月30日,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铭审验字[2013]027号),验证截至2013年7月26日止,东鹏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21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3,800.00万元。
  截至本次增资前,李达文代23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797.50万元。本次增资系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李达文代23名实际股东亦在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代持东鹏有限出资额1,450.00万元。
  2013年8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本次增资后,东鹏有限的股东李达文持有出资额为1,670.00万元,其中实际持有出资额220.00万元。
  (10)第四次股权转让暨代持还原
  1)股权转让情况
  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李达文代23名实际股东合计持有东鹏有限出资额1,450.00万元。
  2016年4月20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达文代他人持有的股权予以还原。李达文将代其中8名实际股东持有合计出资额1,040.00万元,按实际持股比例分别以1.00元价格转让给各实际股东,并将其所持有出资额410.00万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鲲鹏投资,对应的15名实际股东按其实际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持有鲲鹏投资的份额。同意林木勤将所持有的出资额600.00万元以1.00元价格转让给鲲鹏投资,林木勤之子林煜鹏在鲲鹏投资实际持有该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年4月24日,李达文分别与陈海明、黎增永、陈楚武、邱汉财、肖光华、黄深博、彭得新、刘美丽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达文与鲲鹏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林木勤与鲲鹏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经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6)深前证字第009754号、009755号、009756号、009757号、009758号、009759号、009760号、009761号、009762号、009763号《公证书》。
  2)代持还原情况
  李达文通过直接向陈海明、黎增永、陈楚武、邱汉财、肖光华、黄深博、彭得新和刘美丽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还原上述8人持有的东鹏有限的股权;通过向鲲鹏投资(实际股东按其实际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持有鲲鹏投资的份额)转让股权的形式,还原刘伯春、庄建恩、林方策、蔡顺源、林景照、杨健群、陈赛贤、林建锋、王立文、陈焕明、林永森、胡海娥、梁洪源、郑细强、王焕杨15人持有东鹏有限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代持已全部还原。
  3)工商变更
  2016年5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11)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26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楚武将其持有的出资额100.00万元以300.00万元转让给鲲鹏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年8月19日,陈楚武与鲲鹏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经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6)深前证字第020489号《公证书》。
  2016年9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12)第三次增资
  2017年4月28日,东鹏有限与君正投资签订《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君正投资以29,750.00万元取得东鹏有限8.50%的股权,其中1,281.97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8,468.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东鹏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5,081.97万元。
  2017年4月30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增资。
  2017年7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2020年3月16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94号),审验截至2017年5月16日止,东鹏有限已收到君正投资增资款29,750万元,其中1,281.97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8,468.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东鹏有限注册资本由13,800.00万元增至15,081.97万元。
  (13)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年4月18日,陈义敏与翟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义敏、梁维钊、黎增永分别与于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约定。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在协议签署后90天内,公司发生增资事项,则该等股权转让比例按增资摊薄后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本次股权转让经过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7)深前证字第015365-015368号《公证书》。
  2017年7月7日,东鹏有限完成第三次增资。鉴于公司发生增资事项,陈义敏与翟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比例调整为陈义敏将其持有的138.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翟兴;陈义敏、梁维钊、黎增永分别与于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比例调整为陈义敏将其持有的出资额38.00万元转让给于楠,梁维钊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于楠,黎增永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于楠。
  2017年4月29日,林木勤与君正投资签署《关于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木勤将其持有的2017年增资后(即注册资本15,081.97万元)的出资额226.23万元以5,250.00万元转让给君正投资。
  2017年7月8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9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14)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东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将东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总股本35,000.00万股。
  2018年1月10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1003号),东鹏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97,634.96万元。
  2018年1月22日,东鹏饮料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8年1月31日,东鹏饮料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东鹏饮料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
  2018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东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
  2020年3月,普华永道对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重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062号)。经审计,东鹏饮料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62,868.22万元。2020年3月16日,东鹏饮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确认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总股本仍为3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经普华永道审定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比例为1:0.5567,其余净资产27,868.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3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95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15日止,东鹏饮料已根据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整体变更议案进行账务处理,以东鹏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折股基础,将东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总股本3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占申请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的100.00%。
  (15)第四次增资
  2019年4月28日,东鹏饮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7月,君正投资、刘丽华、卢义富、蒋薇薇、东鹏远道、东鹏致远、东鹏致诚分别与东鹏饮料签署《增资协议》,合计认购公司1,000.00万股股本。其中,君正投资以571.43万元新增认购100.00万股;刘丽华以457.14万元认购80.00万股;卢义富以228.57万元认购40.00万股;蒋薇薇以228.57万元认购40.00万股;东鹏远道以2,702.86万元认购473.00万股;东鹏致远以862.86万元认购新增股本151.00万股;东鹏致诚以662.86万元认购116.00万股。
  2019年9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2019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809号),审验。
  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本公司的上市发行公告,每股发行价格为46.27元。本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5499。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
  2022年9月21日,本公司的股东君正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合计不超过12,000,300股股份,即不超过本公司股本的3%。截至2023年6月30日,君正投资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879,854.00,剩余持有本公司32,120,146.00股,持股比例为8.03%。
  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15
参股或控股公司:17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17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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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鵬飲料(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3.39亿 2938.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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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6.69亿 1.4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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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4.90亿 1.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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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4.50亿 6780.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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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3.01亿 2.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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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70亿 -382.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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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贷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1.50亿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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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30亿 -576.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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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1.08亿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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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00亿 5.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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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8895.37万 1.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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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361.69万 5050.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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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000.00万 1.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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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000.00万 5920.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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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000.00万 4.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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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泰丰源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10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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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鹏饮料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未披露 1000.00万 未披露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