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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3日,由自然人隋宏艳、邵华、李亚宏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
2007年1月23日,骄成有限(筹)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2月6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华会验字[2007]第0224号),验证:截至2007年2月1日,骄成有限(筹)收到隋宏艳、邵华、李亚宏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隋宏艳出资5.9万元、邵华出资1.6万元、李亚宏出资2.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2月13日,骄...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3日,由自然人隋宏艳、邵华、李亚宏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
2007年1月23日,骄成有限(筹)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2月6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华会验字[2007]第0224号),验证:截至2007年2月1日,骄成有限(筹)收到隋宏艳、邵华、李亚宏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隋宏艳出资5.9万元、邵华出资1.6万元、李亚宏出资2.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2月13日,骄成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10月15日,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锦航验字[2008]第20732号),验证:截至2008年10月13日,骄成有限收到隋宏艳、邵华、李亚宏缴纳的第二期出资40万元,其中隋宏艳出资23.6万元、邵华出资6.4万元、李亚宏出资1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连同前期出资,骄成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累计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二)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于2021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过程如下:
2021年4月28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0Z0438号),经审计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骄成有限净资产为人民币11,608.22万元。
2021年5月12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1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止,骄成有限资产账面价值23,371.92万元,评估值28,655.4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1,763.70万元,评估值11,697.8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1,608.22万元,评估值16,957.60万元。
2021年5月14日,骄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骄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608.22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957.60万元。同意以原公司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2.1952:1比例折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其中5,2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6,320.22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此次变更系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骄成有限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份额按上述比例折股,股份公司成立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和聘任了公司的董事、监事。
2021年5月29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65号),验证:截至2021年5月29日,骄成股份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缴付的注册资本5,288万元,账面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98906038F的《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期初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东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骄成有限历次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骄成有限增资
2018年7月10日,骄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骄成有限注册资本由3,584万元增加到4,658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074万元由公司现有股东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认缴,其中:周宏建转增367.6302万元,阳泰企管转增359.5752万元,鉴霖企管转增160.026万元,周红清转增119.8584万元,邵华转增54.8814万元,艾明华转增9.9882万元,吴晓妹转增2.0406万元。
2021年7月22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出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52号),验证:截至2018年7月10日,骄成有限已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074万元。
2018年7月11日,骄成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2018年9月,骄成有限增资
2018年8月28日,骄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骄成有限注册资本由4,658万元增加到5,288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30万元,由张伟奇、陆惠平、桑传刚、王宇佳、王德军、梁江聪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2018年8月28日,骄成有限与张伟奇、陆惠平、桑传刚、王宇佳、王德军、梁江聪签订《上海骄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了约定。
2021年7月22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出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52号),验证:截至2018年12月20日,骄成有限已收到张伟奇、陆惠平、桑传刚、王宇佳、王德军、梁江聪缴纳的投资款共计3,15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63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8年9月6日,骄成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21年1月,骄成有限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日,周宏建分别与朱祥、练育梅签订了《股份转让投资协议书》,约定周宏建将持有的骄成有限200万元股权转让给朱祥;将持有的骄成有限130万元股权转让给练育梅。同日,周红清分别与朱祥、肖传龙、徐华、杨林刚签订了《股份转让投资协议书》,约定周红清将持有的骄成有限300万元股权转让给朱祥;将持有的骄成有限200万元股权转让给肖传龙;将持有的骄成有限10.576万元股权转让给徐华;将持有的骄成有限9.2824万元股权转让给杨林刚。
2020年12月18日,骄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以上股权转让的转让数量、转让价格。
2021年1月28日,骄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4)2021年5月,骄成有限股权转让
2021年4月30日,周宏建与福州嘉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宏建将持有的骄成有限105.76万元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福州嘉衍。
2021年4月30日,骄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1年5月14日,骄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5)2021年6月。
(6)2021年6月,骄成股份第一次增资
2021年6月23日,骄成股份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5,288万元增加至6,1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62万元由苏民创投、张奥星、孙兵、福州嘉衍、张恒林、宇鑫润土、徐芳、慈爱华、华威慧创、淄博赛麟、李光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2021年6月23日,骄成股份与上述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了约定。
2021年6月28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50号),验证:截至2021年6月28日,骄成股份已收到苏民创投、张奥星、孙兵、福州嘉衍、张恒林、宇鑫润土、徐芳、慈爱华、华威慧创、淄博赛麟、李光缴纳的投资款共计16,3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862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21年6月24日,骄成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一)股权代持的形成情况及原因
2007年2月,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拟设立公司开展超声波设备业务,由于当时公司的发展前景尚不明朗,而艾明华、吴晓妹仍在其他单位任职,基于职业发展的审慎考虑,艾明华、吴晓妹遂委托隋宏艳代为出资并持有对应股权。
骄成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共计50万元,各股东首期实缴出资共10万元,其中隋宏艳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5.9万元,出资比例59%。本次出资设立过程中,艾明华、吴晓妹以隋宏艳名义出资1.5万元、1.0万元,并委托其代为持有骄成有限股权。至此,股权代持关系形成,隋宏艳为艾明华、吴晓妹分别代持骄成有限15%、10%的股权。
(二)股权代持的演变
自公司2007年2月设立至2015年7月期间,公司历次增资过程中,艾明华、吴晓妹均将增资款支付给隋宏艳,以其名义实缴出资,且历次增资均为同比例增资,艾明华、吴晓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5年7月,隋宏艳将其持有的骄成有限324.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9%的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周宏建。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周宏建代艾明华、吴晓妹持有骄成有限股权。
截至2016年4月,艾明华、吴晓妹通过周宏建分别持有骄成有限82.5万元、55万元股权,占彼时注册资本的15%、10%。
(三)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2016年4月,周宏建为规范股权管理并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分别与艾明华、吴晓妹签署了《股权代持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周宏建分别将其代持的6万元股权、1.2万元股权均以0元价格还原至艾明华、吴晓妹名下。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对公司控制权,周宏建将艾明华、吴晓妹未代持还原的76.5万元股权、53.8万元股权均以6.25元/注册资本收购,与同期周宏建收购其他股东股权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2016年10月,股权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
隋宏艳、周宏建与艾明华、吴晓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情形。
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0.00万元,股本总数11,480.00万股。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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