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光格设备由自然人姜明武、陈志标、陈姝书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姜明武认缴出资425.00万元,陈志标认缴出资50.00万元,陈姝书认缴出资25.00万元。 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预先登记[2010]第03260072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设立光格设备。 2010年4月10日,全体股东签署了《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4...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光格设备由自然人姜明武、陈志标、陈姝书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姜明武认缴出资425.00万元,陈志标认缴出资50.00万元,陈姝书认缴出资25.00万元。 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预先登记[2010]第03260072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设立光格设备。 2010年4月10日,全体股东签署了《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4月22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新验字[2010]第793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4月19日止,光格设备已收到股东各方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0年4月28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光格设备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60806)。 2、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20年11月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15Z0110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光格设备的账面净资产值为7,458.76万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456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光格设备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458.76万元,评估价值为9,865.30万元。 2020年11月10日,光格设备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截止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7,458.76万元,按1:0.663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4,9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股本4,95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2,508.7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光格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并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证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2021年1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5Z0005号),审验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收情况。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光格设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光格设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产品数量较多且研发难度较大,前期研发投入大且客户导入周期较长,因此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消除情况,与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的匹配 关系,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消除。截至2020年7月31日,光格科技(母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11.2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5,559.87万元,股改基准日后公司经营情况较好,随着公司经营情况持续良好,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化情况与盈利水平保持一致。 (3)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020年11月10日,光格设备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7,458.76万元按1:0.6636的比例折为公司股本,股份总数为49,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2,508.76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整体变更事项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整体变更时,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创立大会决议,光格设备全部债权、债务由光格科技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公司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7月,股权转让 2020年6月30日,坤融创投与叶玄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坤融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设备12.35%的股权以3,000.00万元转让给叶玄羲。 2020年6月30日,光格设备召开股东会,同意坤融创投将其持有的光格设备12.35%股权以3000.00万元转让给叶玄羲,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叶玄羲、叶晓明为母子关系,叶玄羲、叶晓明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坤融创投100.00%股权,本次转让为其自身持股安排,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7.31元/注册资本,系参照公司估值协商确定。 2020年7月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的比例为0.84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04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40457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