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耐火材料制品及配套耐火材料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 产品类型:

    滑动水口系列、配套耐材

  • 产品名称:

    滑动水口系列 、 配套耐材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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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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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6.64%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97万 16.05%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44.99万 6.2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190.01万 5.8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31.16万 4.89%
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1343.86万 3.5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109.9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0.73%
  •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 河南海格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兆丰昌盛特种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新时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中齐锐能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3392.21万 12.85%
河南海格迩新材料有限公司
1960.38万 7.43%
辽宁兆丰昌盛特种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024.32万 3.88%
江苏新时新材料有限公司
999.51万 3.79%
山西中齐锐能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733.53万 2.7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2.81%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46.20万 13.4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396.23万 6.63%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73.02万 5.46%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1433.56万 3.97%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1208.56万 3.3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987.9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2.92%
  •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 山西中齐锐能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鑫源磨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4736.64万 19.52%
山西中齐锐能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865.40万 3.57%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52.74万 3.51%
郑州鑫源磨料有限公司
830.06万 3.42%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3.07万 2.9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8.67%
  •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3154.64万 8.6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636.51万 7.26%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59.18万 5.67%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1307.80万 3.60%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6.43万 3.4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494.8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7.85%
  •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鑫源磨料有限公司
  • 卫辉市华冶耐材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2321.01万 9.95%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21.43万 5.67%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7.70万 4.11%
郑州市鑫源磨料有限公司
951.75万 4.08%
卫辉市华冶耐材有限公司
942.90万 4.0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897.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5.60%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066.23万 7.93%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559.09万 6.62%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13.22万 4.17%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1375.20万 3.56%
福建省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1283.54万 3.3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198.9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1.89%
  •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
  •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 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37.95万 5.63%
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
1307.36万 5.50%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0.61万 4.51%
郑州豫元耐材有限公司
742.38万 3.13%
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40.64万 3.1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540.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8.23%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奥镁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841.80万 8.41%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106.87万 6.23%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828.29万 5.41%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32.77万 4.24%
奥镁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1331.19万 3.9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5494.4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6.76%
  • 卫辉市华冶耐材有限公司
  • 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普通合伙)
  •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迈铝业(青岛)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卫辉市华冶耐材有限公司
1512.56万 7.37%
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普通合伙)
1446.91万 7.05%
卫辉市川亚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131.60万 5.51%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4.55万 3.82%
安迈铝业(青岛)有限公司
618.79万 3.01%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是耐火材料制品业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拥有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及行业竞争力的专业技术核心团队,能够为钢铁工业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性能耐火材料产品和完善的耐材整体承包服务,满足钢铁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河南省炼钢连铸用滑动水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设有营销部和外贸部,通过直销方式开拓业务,无分销等其他方式。收入来源主要为直接销售业务收入及整体承包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0,683.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3.41%,实现营业利润165.86万元,较上...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是耐火材料制品业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拥有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及行业竞争力的专业技术核心团队,能够为钢铁工业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性能耐火材料产品和完善的耐材整体承包服务,满足钢铁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河南省炼钢连铸用滑动水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设有营销部和外贸部,通过直销方式开拓业务,无分销等其他方式。收入来源主要为直接销售业务收入及整体承包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0,683.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3.41%,实现营业利润165.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1.22%,实现净利润223.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6.99%。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7,432.78万元,较本年年初增加了5.84%,净资产为31,420.81万元,较本年初增加了0.55%。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29%,较期初的42.42%上升2.87%。2025年上半年因耐火材料行业同业竞争加剧,企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随着中央财经委员会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未来伴随钢铁客户盈利改善,耐火材料行业低价竞争局面有望逐步缓解。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行业依赖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高度依赖钢铁行业尤其是国内钢铁行业的发展,因此钢铁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由于近年国家宏观调控,对于耐火材料下游行业,尤其是钢铁、水泥行业实行了一定的产能限制以及落后产能的淘汰。随着下游行业去产能的进一步推进,势必会影响耐火材料行业的整体需求水平。钢铁行业的景气度一方面影响耐火材料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另一方面也影响耐火材料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如果未来钢铁行业不景气,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回款期延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将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对钢铁企业产品升级、转型的配套产品的研发,推出更多节能环保型绿色耐火材料产品,确保公司产品适应市场的新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分散国内市场。
  技术竞争和技术落后风险
  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公司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众多国际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参与中国耐火材料市场竞争,这些公司在技术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国际先进同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会对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公司从事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在国内市场最终客户主要是大型的钢铁企业,公司产品和技术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未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下游行业(钢铁、有色市场竞争和技术落后风险金属、建材等行业)的技术发展对耐火材料的质量和品种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升级达不到市场需求被替代的风险。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持续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的投入,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并对现有产生产线进行改进,提高了产品稳定性与可靠性;同时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了较好的降本增效效果;公司与北京科技大学、郑州大学等院校签订有长期技术合作协议,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钢铁企业对耐火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结算周期较长,这一行业特点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15,448.13万元,占同期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6.90%。虽然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且对应客户主要为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如果发生大额呆坏,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应收账款催收机制,确保了应收账款周期处于合理区间;公司要求营销人员掌握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不善的客户及时停止或限制供应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坏账的形成;此外,公司将积极探索应收账款保理等模式来保证公司资金周转。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如经过复审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继续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后公司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税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经新乡市民政局认定为福利企业,证书编号为福企证字第豫新410707000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享受福利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每年可退还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2019年根据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公司每月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减免税,经国家税务总局卫辉市税务局受理批准,公司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继续享有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税后利润产生影响。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1﹞16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低于5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在2024年度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减半征收的要求,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按2元/平方米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上述要求,将不能继续享有相关税收优惠,从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税后利润产生影响。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确保在研发投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公司注重社会价值的创造,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努力创造和谐的公共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切实履行着福利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