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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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2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25-12-08 发布公告: 《粤开证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12-05 大宗交易:
2025-12-01 发布公告: 《粤开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2025-11-24 发布公告:
2025-11-21 发布公告: 《粤开证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5-10-21 发布公告:
2025-09-08 违规处罚:
2025-09-04 大宗交易:
2025-08-25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8-25,除权除息日为2025-08-26,派息日为2025-08-26
2025-08-14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14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84.57%
2025-08-14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13 大宗交易:
2025-08-12 大宗交易:
2025-07-31 大宗交易:
2025-06-30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05-09 相关方违规:
2025-04-25 相关方违规:
2025-04-1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82.70%
2025-04-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11 参控公司: 参控广州投资顾问学院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53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广州投顾产业链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3-04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增补詹俊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4-09-24 股东增持:
2024-04-02 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04-02起至2025-04-01进行增持,占总股本比例2.00%
2020-09-07 股权转让: 北京中海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4.67%股权给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近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开投”)的通知,公司股东北京中海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145,891,577股,比例4.67%)转让给哈尔滨开投,双方于2020年9月7日签署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2018-10-18 股权转让: 昆山中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银利创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华盈智科贸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22.52%股权给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本次收购,收购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股东昆山中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银利创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华盈智科贸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联讯证券目标股份合计703,923,545股,占联讯证券股权的22.52%。本次收购,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自有资金,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收购前,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持有联讯证券4.81%的股权。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后,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联讯证券27.33%的股权,成为联讯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2018-10-18 股权转让: 昆山中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银利创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华盈智科贸有限公司等拟转让公司42.43%股权给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本次收购,收购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挂牌公司股东昆山中联、北京银利、北京物华、美兰机场、渤海金控合法持有的联讯证券目标股份合计1,326,484,067股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42.43%。本次收购,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自有资金,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持有联讯证券150,376,000股股份,占联讯证券总股本的4.8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联讯证券1,476,860,067股股份,占联讯证券总股本的47.24%,成为联讯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09-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项目主办人杨灿熙,公司项目主办人张钦洽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5-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梁城林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4-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4-02-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公司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告日期:2023-06-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第三条、第六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2-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开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2-11-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杭州分公司,公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2-01-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3 处罚金额:1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华,项目负责人陈峰,项目负责人田启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应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司债券融资部时任总经理周华、项目负责人陈峰、田启云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粤开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0-08-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原副总裁黄达明,公司原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叶进,公司原合规总监黄立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是资管业务合规管理存在漏洞,未按要求制定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兼职合规人员;交易人员手机在交易时间未集中存放保管;2019年5月前,未对投资交易人员即时通讯信息进行留痕。二是风险管控不足,交易系统权限设置、投资交易缺少复核程序,债券回购交易系统未按公司制度规定设置风控阈值,核心库证券录入不完整。三是资管计划之间违规进行债券交易,2017年2月、2018年2月,分别通过交易对手,在不同集合资管计划之间,以同一价格买卖同一债券。此外,2只资管计划存在异常交易情形,对相同面值单一债券隔日“高买低卖”,缺乏合理理由。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在私募资管业务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控方面存在漏洞和缺陷,公司内控不完善。

公告日期:2019-04-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二十条规定,对营业部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12-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杭州分公司,本公司嘉兴竹园路证券营业部及原负责人何坚高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决定书〔2018〕94号处理依据及结果: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何坚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何坚高于2018年12月28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监管局机构监管处接受监管谈话。2、决定书〔2018〕96号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杭州分公司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达到如下要求:杭州分公司应强化合规风控意识,进一步夯实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浙江辖区营业部的合规风控管理。杭州分公司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8-11-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提醒公司关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对照相关规定,就债券交易和分支机构管控进行全面自查,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逐项整改,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2、严格进行内部问责。对于内控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除要求违规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外,还要根据违规性质和情节采取惩处措施。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书面问责和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联讯证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6-06-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南京高淳老街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我局的有关监管规定,釆取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和信息报送,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