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7-10-20 交易金额:217.15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湖北鄂燕7758.1㎡土地使用权

买方: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信钻石”)于2015年11月18日与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鄂燕”)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交易对方: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鄂燕”)交易事项:鄂信钻石以217.15万元购买湖北鄂燕7758.1㎡土地使用权。2015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将湖北鄂燕名下总面积为12116.1㎡的地块其中7758.1㎡以217.15万元进行交易;付款方式为该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017年8月26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107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11日,上述转让土地评估值为220.20万元。

公告日期:2017-09-12 交易金额:590.66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

买方: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信钻石”)于2017年9月5日与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鄂燕”)签署《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交易对方:湖北鄂燕金刚石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鄂燕”)交易事项:鄂信钻石以590.66万元购买湖北鄂燕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根据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108号评估报告,该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评估价值分别为:办公楼评估价值为469.56万元,土地评估价值为121.1万元,合计评估价值为590.66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此评估价值交易。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9-03-11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何南兵,周文枝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兴业支行申请期限12个月、捌佰万元人民币贷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公司股东何南兵、周文枝为公司在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兴业支行以上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0311: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19-03-11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何南兵,周文枝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中国银行鄂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股东何南兵、周文枝为公司在中国银行鄂州分行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0311: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22 原始质押股数:794.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06至 2017-10-10
出质人:何南兵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何南兵质押7,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94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保证,质押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解押公告日期:2018-01-16 本次解押股数:794.0000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2017-12-14
解押相关说明:

湖北鄂信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了公司股东何南兵先生转来的《解除证券质登记通知》,股东何南兵先生于2017年1月6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7,940,000股,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22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6至 2017-12-06
出质人:新疆金沁园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质权人:珠海市横琴乾元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新疆金沁园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珠海市横琴乾元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