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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大族能源、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1)给予江西大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周朝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钱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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