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说明:
1、处罚事项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及环评规定向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排放超过标准的高浓度废水,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113号)。2、处罚事项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