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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连加松,公司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颜正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1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连加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颜正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3-02 处罚金额:24.86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处罚事项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及环评规定向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排放超过标准的高浓度废水,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113号)。2、处罚事项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182号)。

公告日期:2017-03-27 处罚金额:2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灌云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2、灌云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3、灌云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4、灌云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