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5-10-19 交易金额:2400.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位于栖霞经济开发区吉林路北的房产和工业用地使用权

买方:烟台三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易概述:

  (一)烟台三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重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栖霞经济开发区吉林路北的房产及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议案》。三重股份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栖霞经济开发区吉林路北的房产及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位于栖霞经济开发区吉林路北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和工业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   (二)2014年12月2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嘉利达拍卖行有限公司与三重股份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7-05-23 交易金额:6365.1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李宏,马燕,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担保,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下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补充确认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子公司烟台三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1、公司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所有的栖国用(2015)第281531号(面积为21,190.00平米)土地和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66324号(面积为2,114.16平方米)、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66306号(面积为3,820.49平方米)、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66307号(面积为3,392.46平方米)为抵押物,抵押借款13,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3日,李宏对该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所有的栖国用(2015)第281700号(面积为30,450.00平米)土地和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00066325号(面积为5740平米)房产做抵押,抵押借款8,71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李宏、廖秀夫妇及马燕对该款项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3、公司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进行短期借款4,27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李宏、廖秀夫妇及马燕对该款项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公司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进行短期借款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李宏、廖秀夫妇及马燕对该款项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5、公司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进行短期借款2,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李宏对该款项提供保证担保,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6、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到期贷款周转提供借款25,671,200.00元,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9%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20170523: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17-05-23 交易金额:9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李宏,廖秀,马燕等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下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由实际控制人李宏先生及其配偶廖秀女士、股东马燕女士、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预计借款授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银行信用证授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0170523: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22 原始质押股数:93.5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28至 2018-02-28
出质人:马慧
质权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马慧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质押股份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9 原始质押股数:756.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23至 2017-11-23
出质人:李宏
质权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宏质押7,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679,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81,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股东个人贷款,质押权人为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