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3-07-13 | 可转债 | 2023-07-17 | 10.04亿 | - | - | - |
| 2016-06-24 | 增发A股 | 2016-06-29 | 6625.00万 | - | - | - |
| 2015-12-15 | 增发A股 | 2015-12-18 | 9000.00万 | - | - | - |
| 2015-12-07 | 增发A股 | 2015-12-10 | 4800.00万 | - | - | - |
| 2015-02-17 | 增发A股 | 2015-02-27 | 16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6-03-14 | 交易金额:5.1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29%股权 |
||
| 买方: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金向华,金建萍 | ||
| 交易概述: 2026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合计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
||
| 公告日期:2026-02-10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岛图灵卓辉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00%份额 |
||
| 买方:苏州金宏润投资有限公司,金向华 | ||
| 卖方:魏巍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布局,并寻求产业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润拟与金向华先生共同受让魏巍先生持有图灵卓辉贰号基金的41.00%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8,250万元),其中:金宏润拟以0元受让魏巍先生持有的合伙企业24.85%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金向华先生拟以0元受让魏巍先生持有的合伙企业16.15%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3,250万元)。本次受让前,转让方魏巍先生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实际出资金额为0元。在本次受让完成之后,金宏润和金向华先生将全部实缴出资。 |
||
| 公告日期:2026-03-28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悟空气体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悟空气体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将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负责实施。 |
||
| 公告日期:2026-02-10 | 交易金额: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金向华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布局,并寻求产业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润拟与金向华先生共同受让魏巍先生持有图灵卓辉贰号基金的41.00%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8,250万元),其中:金宏润拟以0元受让魏巍先生持有的合伙企业24.85%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金向华先生拟以0元受让魏巍先生持有的合伙企业16.15%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3,250万元)。本次受让前,转让方魏巍先生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实际出资金额为0元。在本次受让完成之后,金宏润和金向华先生将全部实缴出资。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28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30至 -- |
| 出质人:金向华 | ||
|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金向华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起。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6-20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6-16 |
|
解押相关说明: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000,000股,用于为公司贷款担保。该股权质押情况已于2016年1月28日在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公告编号 2016-004)。2016年3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6年4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两次权益派完成后,金向华于2015年12月30日所质押股份数相应变为20,000,000股。2016年6月17日,公司接到金向华通知,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