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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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3 | 可转债 | 2023-07-17 | 10.04亿 | - | - | - |
| 2016-06-24 | 增发A股 | 2016-06-29 | 6625.00万 | - | - | - |
| 2015-12-15 | 增发A股 | 2015-12-18 | 9000.00万 | - | - | - |
| 2015-12-07 | 增发A股 | 2015-12-10 | 4800.00万 | - | - | - |
| 2015-02-17 | 增发A股 | 2015-02-27 | 16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8-18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淮南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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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00.00元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相金宏润”)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南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金宏”)实缴出资及102,000,000.00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00.00元向孙公司株洲市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龙”)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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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8-03 | 交易金额:1.8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7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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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上海霁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8,664.36万元收购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曼德”或“标的公司”)股权。其中,拟以2,666.34万元增资持有10%的股权,以15,998.02万元收购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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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1-20 | 交易金额:1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合同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2.0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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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3-22 | 交易金额:7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投”)4.5872%股权,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控制的企业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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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28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30至 -- |
| 出质人:金向华 | ||
| 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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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金向华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起。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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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6-20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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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000,000股,用于为公司贷款担保。该股权质押情况已于2016年1月28日在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公告编号 2016-004)。2016年3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6年4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两次权益派完成后,金向华于2015年12月30日所质押股份数相应变为20,000,000股。2016年6月17日,公司接到金向华通知,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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