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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1、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三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使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2个转让日内进行披露;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2、黄灿明时任公司董事长、何志雄为2016年年报签字财务负责人、邹亮亮为2017年年报签字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该等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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