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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金伟勇、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吴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金伟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吴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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