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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 监管问询: 2019-08-20收到问询函 |
| 2019-07-24 | 监管问询: 2019-07-24收到年报问询函 |
| 2019-01-25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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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上海中通玄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通玄华价值优选策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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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丽晶光电775,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65%变为60%;2019年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通玄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通玄华价值优选策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丽晶光电775,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5.00%变为10.00%。 本次转让后上海中通玄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通玄华价值优选策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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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7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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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加华拟转让公司77.4万股给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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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丽晶光电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5.01%变为90.00%。
2018年9月17日,陶加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丽晶光电流通股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9.99%变为5.00%。 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丽晶光电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5.01%变为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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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7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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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加华拟转让公司4.99%股权给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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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陶加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丽晶光电流通股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14.99%变为10.00%。陶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姚万钧权益变动发生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8,250股,持股比例为19.98%,减持后,陶加华、姚万钧合计持有丽晶光电股份2,324,250股,持股比例变为14.99%。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丽晶光电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0.01%变为85.00%。 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丽晶光电774,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80.01%变为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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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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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万钧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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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姚万钧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丽晶光电流通股份775,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9.99%变为4.99%。 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775,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75.00%变为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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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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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万钧拟转让公司0.01%股权给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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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姚万钧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丽晶光电流通股份1,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10.00%变为9.99%。姚万钧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加华权益变动发生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75,250股,持股比例为25.00%,减持后,姚万钧、陶加华合计持有丽晶光电股份3,874,250股,持股比例变为24.99%。2018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75.00%变为75.00%。 2018年8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75.00%变为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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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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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万钧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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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4日,姚万钧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丽晶光电流通股份775,000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19.99%变为14.99%。2018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增持挂牌公司750股;同日,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挂牌公司775,000股,合计增持775,75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60.01%变为65.01%。 本次转让后杭州有象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65.0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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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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