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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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7 | 增发A股 | 2015-06-19 | 24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04-27 | 交易金额:566.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65号的产权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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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袁忠 | ||
| 卖方: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将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65号,建筑面积319.49平方米的产权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给自然人袁忠。房产转让价格以公开市场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达成,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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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2-07 | 交易金额:3.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大连金三元休闲植物园有限公司2.8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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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韩福连 | ||
| 卖方: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大连金三元休闲植物园有限公司的2.83%的股权转让给韩福连先生,交易价格3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大连金三元休闲植物园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在大连金三元休闲植物园有限公司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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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8-08 |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2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由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韩金彤以其个人名下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48-1号,建筑面积1840.27平方米,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238604号的产权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由韩福连、孙秀香、韩金彤、公司为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次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时,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由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福连、孙秀香、韩金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发生公司因本次为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由大连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韩福连、孙秀香、韩金彤共同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公司为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相关事宜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202408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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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7-16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韩福连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经营需要,公司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韩福连先生拟以个人名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由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韩金彤以其个人名下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48-1号,建筑面积1840.27平方米,权证号为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238604号的产权房屋作为抵押物为韩福连本次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由大连海中林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秀香、韩金彤、公司为为韩福连本次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时,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由韩福连、大连海中林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秀香、韩金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发生公司因本次为韩福连向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由韩福连、大连海中林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秀香、韩金彤共同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公司为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相关事宜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202407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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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2-13 | 原始质押股数:7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07至 2027-12-07 |
| 出质人:韩福连 | ||
|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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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大连金三元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韩福连质押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本次质押的全部股份7,600,000股,其中:160万股为无限售股份,600万股为限售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7日至2027年12月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在原有担保基础上,补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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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7-02 | 本次解押股数:7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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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大连金三元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韩福连先生的通知,韩福连先生于2016年5月16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7,000,000股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017年5月12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018年2月8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7,600,000股公司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股),合计16,600,000股的公司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0,600,000股)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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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22至 2027-03-21 |
| 出质人:韩福连 | ||
|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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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大连金三元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韩福连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本次质押的全部股份2,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在原有担保基础上,补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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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7-02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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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大连金三元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韩福连先生的通知,韩福连先生于2016年5月16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7,000,000股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017年5月12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018年2月8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7,600,000股公司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股),合计16,600,000股的公司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0,600,000股)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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