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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尽快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严格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王柏生作为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柏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王柏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肖晓冬作为公司的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肖晓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肖晓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控体系,尽快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杨希海作为公司的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希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杨希海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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