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能源

i问董秘
企业号

832372

近期重要事件

2023-04-27 参控公司: 参控南京金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拉萨鑫凯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班戈金凯缘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西藏瑞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那曲县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金华臧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青海立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革吉县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灵璧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0-08-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拉萨金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拉萨金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单增索朗,转让价格0元。
2019-10-16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安徽金凯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金凯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公司广西中盟东方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6,000,000.00元。
2018-09-05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宿松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宿松金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公司江苏华西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7,000,000.00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4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6-08至2022-06-08
担 保 方:韩晓南,李治国,梁春明,陆军,吴承胜,余志宏,扎西平措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2-06-08
担 保 方:吴成胜,梁春明,陆军,李治国,韩晓南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2-06-08
担 保 方:吴成胜,梁春明,陆军,李治国,韩晓南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5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6-08至2023-06-09
担 保 方:韩晓南,李治国,梁春明,陆军,吴承胜,余志宏,扎西平措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22至2020-04-21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上海公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831.02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8至2021-03-28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123.22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12-25至2021-12-25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拉萨宏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5.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2-28至2021-08-27
担 保 方:吴承胜,梁春明,余志宏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西藏天道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527.05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2020-03-01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正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4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7-12-29
担 保 方:吴承胜,梁春明,陆军,李治国,韩晓南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7-12-29
担 保 方:吴承胜,梁春明,陆军,李治国,韩晓南及其配偶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4-20至2021-04-19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保证额度
被担保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4-20至2021-04-19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15至2020-04-14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0-08-18
担 保 方:吴承胜,梁春明,余志宏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蒋春辉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36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29至2020-08-29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蒋春辉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22至2020-04-21
担 保 方:吴承胜等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上海公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1831.02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8至2021-03-28
担 保 方:吴承胜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7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7-12-29
担 保 方:吴成胜及其配偶,梁春明及其配偶,陆军及其配偶,李治国及其配偶,韩晓南及其配偶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否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7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7-12-29
担 保 方:吴成胜及其配偶,梁春明及其配偶,陆军及其配偶,李治国及其配偶,韩晓南及其配偶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7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2-30至2027-12-29
担 保 方:吴承胜,梁春明,陆军,李治国,韩晓南 担保类型:质押担保
被担保方: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10-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承胜,董事会秘书余志宏,总经理(已离职)吴燕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藏能源、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增强规范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2022-07-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吴承胜,董事会秘书余志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西藏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吴承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7-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承胜,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志宏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西藏能源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吴承胜、董事会秘书余志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对西藏能源、董事长吴承胜、董事会秘书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规范办理相关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在此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