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1、2015年1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交通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5日;2、2015年2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工商银行的9,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5月19日;3、2015年1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中原银行的5,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12日;4、2015年2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农业银行的2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2月3日至2016年1月31日;5、2015年3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中原银行的6,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1日;6、2015年5月,尚新春为公司在洛阳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17日;7、2015年4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中国银行的19,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9月29日;8、2015年6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工商银行的9,6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5日;9、2015年7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农业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3日;10、2015年9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工商银行的9,1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7日;11、2015年9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工商银行的2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3日;12、2015年9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中国银行的19,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3月21日;13、2015年11月,尚新春为公司在中原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14、2016年1月,尚新春、姜雪梅、曹志峰为公司在交通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有效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15、2016年1月,尚新春为公司在民生银行的1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16、2016年1月,尚新春为公司在农业银行的20,000,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17、2015年11月4日,尚新春为公司提供无偿资金支持1,037,199.00元,公司将于近期归还。
2016052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