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2-0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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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张丽娟,武振,三河简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盐商中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收购人三河简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丽娟、武振与公司股东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盐商中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三河简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丽娟、武振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0%;受让江苏盐商中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99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92%;三河简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天物股份新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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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1-14 | 交易金额:25.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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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闽恒生(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佳嘉阀门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1、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闽恒生(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实际金额以正式合同为准)。 2、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佳嘉阀门有限公司签订《供需合同》,购买仪器设备,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实际金额以正式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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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01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9.99 % |
| 出让方: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盐商中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张丽娟,武振,三河简速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9-03-01 | 交易金额:150.00 万元 | 转让比例:30.00 % |
| 出让方:襄阳东方致远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兔草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吉林旭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已派驻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充分了解。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独立经营,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影响其战略发展目标及持续经营。本次收购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不影响旭海科技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旭海科技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的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继续保持旭海科技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收购对公司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风险较低。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01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28至 2016-08-27 |
| 出质人:雷鹏宇 | ||
| 质权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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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雷鹏宇,王亚芹,潘洪霞,吴晓秋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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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2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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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吉林旭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雷鹏宇、王亚芹、潘洪霞、吴晓秋将其持有旭海科技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长春农商银行,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15-011))。由于股票质押所担保的贷款已经偿还,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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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01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28至 2016-08-27 |
| 出质人:王亚芹 | ||
| 质权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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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雷鹏宇,王亚芹,潘洪霞,吴晓秋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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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2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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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吉林旭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雷鹏宇、王亚芹、潘洪霞、吴晓秋将其持有旭海科技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长春农商银行,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15-011))。由于股票质押所担保的贷款已经偿还,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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