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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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8 | 增发A股 | 2016-03-23 | 1.33亿 | - | - | - |
| 2016-01-13 | 增发A股 | 2016-01-18 | 7180.45万 | - | - | - |
| 2015-05-19 | 增发A股 | 2015-06-16 | 4637.5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8-15 | 交易金额:377.82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17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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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董沛力 | ||
| 卖方:石河子市和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收购人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竞得公众公司32,9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3179%。2025年1月20日,收购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执21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石河子市和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众公司32,985,000股股份强制转让登记至收购人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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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9-2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2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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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珠海庞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3年9月26日,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集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723,414股转让给珠海庞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纳微”)。本次交易后,北京集成在公司持股比例从5.1249%变更为0.0000%;庞纳微在公司持股比例从0.0000%变更为5.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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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15 | 交易金额:377.82 万元 | 转让比例:12.32 % |
| 出让方:石河子市和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董沛力 | ||
| 交易影响:(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与公众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众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众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关联的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公众公司借款或由公众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公众公司的资金。3、不利用自身的地位或影响谋求公众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地位或影响谋求与公众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公众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 ||
| 公告日期:2023-09-27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12 % |
| 出让方: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珠海庞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