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1-05-26 交易金额:0.00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买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沈建绒
交易概述:

  收购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沈建绒先生交易标的: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立泰”)3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购买自然人沈建绒先生持有的宁波立泰30%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0元。   协议签署日期: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日期:2020-06-28 交易金额:0.00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买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王鑫芳,朱方博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以0元收购王鑫芳持有的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丽科特”)51.00%的股权、朱方博持有的海丽科特49.00%的股权,合计收购海丽科特100.00%的股权。海丽科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海丽科特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1-10-08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股东庞茂清(持公司11,49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其中限售部分股份为:9,6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方宁象(持公司10,5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限售部分股份为:8,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0%)以其目前限售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54.19%)为公司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限售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11008: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1-05-17 交易金额:1084.6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陈君土,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0年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并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因购买土地建设厂房需要,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到3月向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共10346000.00元,2020年1月向陈君土借款200000.00元,2020年1月向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00000.00元,收购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并吸收合并后,海丽科特债务债权关系发生转移,转移到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7: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9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27至 2022-09-26
出质人:庞茂清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679,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20,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9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27至 2022-09-26
出质人:方宁象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方宁象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604,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96,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