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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5-06-08 | 增发A股 | 2015-06-09 | 352.93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05-26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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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沈建绒 | ||
| 交易概述: 收购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沈建绒先生交易标的: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立泰”)3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购买自然人沈建绒先生持有的宁波立泰30%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0元。 协议签署日期: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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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6-28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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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王鑫芳,朱方博 |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以0元收购王鑫芳持有的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丽科特”)51.00%的股权、朱方博持有的海丽科特49.00%的股权,合计收购海丽科特100.00%的股权。海丽科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海丽科特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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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0-08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股东庞茂清(持公司11,49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其中限售部分股份为:9,6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方宁象(持公司10,5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限售部分股份为:8,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0%)以其目前限售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54.19%)为公司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限售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110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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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5-17 | 交易金额:1084.6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陈君土,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0年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并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因购买土地建设厂房需要,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到3月向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共10346000.00元,2020年1月向陈君土借款200000.00元,2020年1月向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00000.00元,收购浙江海丽科特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并吸收合并后,海丽科特债务债权关系发生转移,转移到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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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5-17 |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租赁,购买原材料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费用。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7万元。2、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0万元。3、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万元。4、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吉秀樾里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业务招待费用。公司预计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5万元。5、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吉好中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农产品。公司预计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万元。 202105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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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3-31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与财产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1033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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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9-11 | 交易金额:831.6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安吉秀樾里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餐费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费用。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1.60万元。2、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20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5.00万元。3、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20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万元。4、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吉秀樾里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业务招待费用。公司预计2020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0万元。 20200206:股东大会通过 20200826:因下半年业务招待活动等增加,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为70万元。 202009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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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8-26 | 交易金额:1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6,5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股东庞茂清(持公司11,49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其中限售部分股份为:9,6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方宁象(持公司10,5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限售部分股份为:8,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0%)、陈君土(持公司3,2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目前均为限售股份)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公司)3,79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目前均为限售股份)以其目前限售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75.00%)为公司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限售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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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3-24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与财产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0032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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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2-06 | 交易金额:947.2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厂房租赁,水电费,食堂用餐费用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费用。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7.40万元。2、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9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0万元。3、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水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9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万元。 20190215:股东大会通过 20200120: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472,145元。由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后续正常运营生产,导致水电消耗增加,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产生费用58.6436万元,超出预计金额28.6436万元。 2020020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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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0 | 交易金额:20.7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余姚市冠新防护用品厂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1月07日向关联企业余姚市冠新防护用品厂借款,借款金额207,000.00元,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借款期一年。 2019091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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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20 | 交易金额:51.8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余姚市冠新防护用品厂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关联企业余姚市冠新防护用品厂借款,借款金额518,000.00元,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借款期一年。 2019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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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11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吴琼,方宁象等 | 交易方式:接受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办理贷款,申请额度为人民币伍佰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为信用贷款,由庞茂清先生、吴琼女士、方宁象先生和黄容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90321:股东大会通过 20190328:现因公司贷款计划临时做调整,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向南京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取消此次向南京银行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1904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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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11 |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高尔华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向德清德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贷款,申请额度为人民币陆佰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为信用贷款,由公司股东庞茂清先生、方宁象先生、高尔华先生和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与德清德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904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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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3-05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与财产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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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08 | 交易金额:7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远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7,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浙江远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1901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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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0-09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股东庞茂清(持公司4,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0%,其中限售部分股份为:4,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方宁象(持公司4,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1%,限售部分股份为: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陈君土(持公司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目前均为限售股份)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公司)1,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目前均为限售股份)以其目前限售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75%)为公司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限售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1810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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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30 |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远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浙江远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18083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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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07 | 交易金额:3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电费,用餐费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的日常性关联性交易。1、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8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0万元。2、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8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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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7-18 | 交易金额:3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电费,食堂用餐费用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的日常性关联性交易。1、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德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8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0万元。2、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电费和食堂用餐费用。公司预计2018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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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3-27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关联方拟向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信用与财产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18032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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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2-06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庞茂清先生、方宁象先生、陈君土先生、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公司的10,588,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6,500,000元。公司股东已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质押登记,公司并披露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实际贷款6,000,000元。现拟增加实际贷款金额,新增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累积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0,000元。 2018020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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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1-22 |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可尼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费用。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0.00万元。 201801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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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9-25 |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00元,最终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为满足贷款条件,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股权质押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人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17092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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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6-09 | 交易金额:57.5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关联方浙江可尼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尼)厂房,厂区内变压器均由公司使用。可尼于2012年、2015年、2017年共计支付变压器使用押金及相关电费保证金共计575,000.00元。现可尼以自己未使用为由,要求公司补充交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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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22 | 交易金额:190.4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绿富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厂房租赁,采购水电,资金拆借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2016年度存在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6年公司向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根据租赁合同,费用为1,070,000.00元,该项费用在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后期因经营需要而扩充租赁面积,超出原披露的金额34,220.51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向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相关水电等设施在国家相关部门登记都为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间接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实际发生金额1,713,823.79元关联企业浙江绿富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款155,981.25万元,即150,000元本金,5,981.25元利息,借款日期2016年1月28日,到期还款日为2017年1月27日。以上款项已经于2017年4月18日前全部归还。 201705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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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3-02 | 交易金额:395.1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电费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可尼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与电费等其他开支。公司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5.10万(其中厂房租赁费用为145.10万,电费等其他开支为250万)。 201703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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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19 | 交易金额:1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庞茂清先生、方宁象先生、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陈君土先生于2016年11月17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1,650万元,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612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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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1-21 | 交易金额:16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11月17日质押共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1650万元,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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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5-09 | 交易金额:107.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租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7万元。 201605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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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12-22 |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5年9月21日,本公司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于浙江立泰会议室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借款1,500,000元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 201512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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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12-22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5年7月9日,本公司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于浙江立泰会议室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借款1,000,000元于浙江可尼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时间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 201512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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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9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27至 2022-09-26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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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679,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20,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9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27至 2022-09-26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方宁象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604,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96,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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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9-23至 2021-09-22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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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679,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20,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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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09-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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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方宁象质押20,000,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21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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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9-23至 2021-09-22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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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方宁象于2020年09月23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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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09-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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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方宁象质押20,000,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21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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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0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3至 2020-09-22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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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09月22日止(质押期限以中证登质押登记期限为准)。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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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本次解押股数:967.95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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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于2020年09月24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967.9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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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0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3至 2020-09-22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09月22日止(质押期限以中证登质押登记期限为准)。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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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本次解押股数:860.4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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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方宁象于2020年09月24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60.4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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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0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3至 2020-09-22 |
| 出质人:陈君土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09月22日止(质押期限以中证登质押登记期限为准)。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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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本次解押股数:322.65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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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陈君土于2020年09月24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22.6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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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10 | 原始质押股数:158.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3至 2020-09-22 |
| 出质人: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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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09月22日止(质押期限以中证登质押登记期限为准)。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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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9-25 | 本次解押股数:379.532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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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09月24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79.532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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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原始质押股数:158.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0至 2019-09-26 |
| 出质人: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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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0日将其持有的158.8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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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9-30 | 本次解押股数:158.8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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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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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0至 2019-09-26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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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于2018年10月10日将其持有的40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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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9-30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9-27 |
|
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庞茂清、方宁象,其它股东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君土等于2018年10月10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8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00%,为公司无偿质押担保贷款1000万元,相关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为2018-056。该笔贷款已于2019年09月23日提前还清,公司于2019年0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庞茂清、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君土等质押10,588,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9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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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0至 2019-09-26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方宁象于2018年10月10日将其持有的36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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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9-30 | 本次解押股数: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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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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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0至 2019-09-26 |
| 出质人:陈君土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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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陈君土于2018年10月10日将其持有的13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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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9-30 | 本次解押股数:1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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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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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0-19至 2018-10-10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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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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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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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于2018年10月10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0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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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0-19至 2018-10-10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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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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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本次解押股数: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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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方宁象于2018年10月10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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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0-19至 2018-10-10 |
| 出质人:陈君土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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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本次解押股数:1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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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陈君土于2018年10月10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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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原始质押股数:158.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0-19至 2018-10-10 |
| 出质人: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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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10-12 | 本次解押股数:158.8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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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0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8.8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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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29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21至 2017-12-31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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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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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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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庞茂清,其它股东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8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00%,为公司无偿质押担保贷款600万元,相关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为2016-027。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0月1日提前还清,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庞茂清、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质押10,588,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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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29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21至 2017-12-31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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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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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本次解押股数: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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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庞茂清,其它股东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8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00%,为公司无偿质押担保贷款600万元,相关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为2016-027。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0月1日提前还清,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庞茂清、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质押10,588,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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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29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21至 2017-12-31 |
| 出质人:陈君土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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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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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本次解押股数:1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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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庞茂清,其它股东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8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00%,为公司无偿质押担保贷款600万元,相关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为2016-027。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0月1日提前还清,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庞茂清、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质押10,588,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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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29 | 原始质押股数:158.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21至 2017-12-31 |
| 出质人: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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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与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58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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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8 | 本次解押股数:158.8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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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庞茂清,其它股东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58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00%,为公司无偿质押担保贷款600万元,相关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为2016-027。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0月1日提前还清,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庞茂清、方宁象、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陈君土等质押10,588,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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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352.93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9至 2016-12-31 |
| 出质人: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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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4,1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117,3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2,2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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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23 | 本次解押股数:352.93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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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52.9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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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9至 2016-12-31 |
| 出质人:庞茂清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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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4,1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117,3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2,2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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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23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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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庞茂清于2016年11月17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0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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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9至 2016-12-31 |
| 出质人:方宁象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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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4,1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117,3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2,2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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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23 | 本次解押股数: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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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方宁象于2016年11月17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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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9至 2016-12-31 |
| 出质人:陈君土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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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4,1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117,3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2,2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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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23 | 本次解押股数:1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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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陈君土于2016年11月17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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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158.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9至 2016-12-31 |
| 出质人: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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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庞茂清、方宁象、陈君土、华夏富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14,1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117,3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融资限额2,2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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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23 | 本次解押股数:158.8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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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德清恒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11月17日将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8.8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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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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