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25 | 交易金额:1.07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济嘉公路南、金宇汽配城西侧、总占地面积约115.7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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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 | ||
| 卖方: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济嘉公路南、金宇汽配城西侧,总占地面积约115.78亩。根据2013年7月1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厂区将进行整体搬迁。 2015年5月4日,公司与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以下简称“国土任城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退城进园”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可获得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总计10651.66848万元,协议已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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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4-22 | 交易金额:13.5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赵之玉,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采购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主要销售润滑油产品,于2015年3月、6月、10月、12月向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其设备用油,合计金额为6,557.27元。对方以现金形式付款,款到发货。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食品加工销售,公司于2015年10月向其采购一批食品,金额15,974.36元。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款到发货。赵之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所借备用金6.07万元为年底客户走访所需,已于2016年1月11日归还公司;许志远为本公司董事、股东,负责公司外联事务,所借备用金5万元为新厂区各项事务所需,已于2016年3月2日归还公司;赵光存为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负责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业务,所借备用金为上海办事处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归还;刘文进为本公司监事,负责基础油贸易,所借备用金0.24万元为公司为员工所预缴的保险金,暂挂其名下,已于2016年1月12日归还公司。以上各项资金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前已全部归还。 201604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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