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3-12-26 | 增发A股 | 2023-12-29 | 500.00万 | - | - | - |
| 2016-11-01 | 增发A股 | 2016-11-04 | 3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7-19 | 交易金额:138.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思达新能(北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
| 买方:魏明春 | ||
| 卖方:大连思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思达新能(北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138万元转让给魏明春。完成此次转让后公司持有思达新能(北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
| 公告日期:2022-09-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大连思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5.5248%股权 |
||
| 买方: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魏明春,杨桂云,刘树旗,丁文 | ||
| 交易概述: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后,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由44.2928%变为99.8176%,魏明春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由32.8464%变为0%,杨桂云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由13.0864%变为0%,刘树旗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由9%变为0%,丁文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由0.5920%变为0%。 |
||
| 公告日期:2022-09-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5.52 % |
| 出让方:魏明春,杨桂云,刘树旗,丁文 | 交易标的:大连思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0-11-26 | 交易金额:29.49 万元 | 转让比例:7.37 % |
| 出让方:魏明春 | 交易标的:大连思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大连中海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 本次收购前,思达新能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魏明春。本次收购完成后,思达新能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为中海华,中海华的实际控制人佟俊玲成为思达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收购思达新能后,将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寻求具有盈利潜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资产或业务,通过增加营业范围、新设子公司等多种方式择机整合挂牌公司,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而提高挂牌公司的总体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 ||
| 公告日期:2023-07-19 | 交易金额:138.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魏明春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思达新能(北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138万元转让给魏明春。完成此次转让后公司持有思达新能(北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
| 公告日期:2022-08-25 |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辽宁华汉农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灵芝孢子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辽宁华汉农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灵芝孢子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23 | 原始质押股数:7.4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17至 -- |
| 出质人:丁文 | ||
| 质权人:大连中海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丁文质押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92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4,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结算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股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大连中海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9-06 | 原始质押股数:112.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9-02至 -- |
| 出质人:刘树旗 | ||
| 质权人:大连中海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刘树旗质押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2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9月2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结算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股东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大连中海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