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2021年12月13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262,11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1230:股东大会通过
20220419:近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70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20514:2022年5月13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0526: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低于11,944,26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5,262,11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15,625,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9,965,277股(含本数)。
20220527: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2022061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220618:2022年6月17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022070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7月4日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092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20220930: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